10月1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威胁恐吓法官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陈某、何某、王某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免予刑事处罚。 陈某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向承办法官施压,2015年1月的一天,陈某携带一个装有汽油桶的无纺布袋,纠集儿媳王某及王某的表哥何某,三人一起前往法官住所进行威胁。陈某先指使何某以送快递为由,骗得法官开门,随后陈某拎着汽油桶欲直闯法官家中,遭法官阻拦后,陈某叫嚣着要与法官同归于尽,期间王某、何某在法官住宅楼的楼梯拐角处负责观望。后法官妻子及时报警,经查,陈某所携带的汽油桶内所装液体为自来水。 2016年6月1日,上海静安检察院向静安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陈某承认表达诉求的方式不当,也确实给法官及其家人造成不良影响,自己法制观念意识不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均表示对过激行为的悔过及对法官本人、家庭的歉意,并保证今后加强法制观念、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反映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何某共同恐吓他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陈某年逾六十,患癌症多年,而王某案发时尚在哺乳期,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案件中所处的作用地位以及身体情况等,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观察■ 法官权益不容侵犯 近年来,侵害法官权益、损害法院形象、毁损司法公信力的事件屡有发生,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该规定旨在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的权威和公正。 记者从上海高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官权益保障委)了解到,2014年至今,上海高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共受理法官权益受侵案件100余起,这些非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法官权益,法院依法予以严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保障法官权益、维护法院司法公信力是我们工作的底线,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表示。 据介绍,上海高院党组对法官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今年年初,上海高院党组明确把建立法官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作为上海法院司改的第117个项目,同时也作为上海法院全年司改17个重点项目之一。5月,上海高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通法官权益保障信息化平台,运用科技手段第一时间全力保障法官合法权益。该平台开设了“法官维权热线”以及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法官权益动态等9个栏目,全市各法院均安排专人负责平台信息跟踪和督办。 目前,法官权益保障委会根据法官遭遇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将侵权事件区分为轻微、较严重、重大侵害等不同级别,对侵权人进行处置,如果触犯了刑法,法院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畅通法官权益保障渠道,上海高院还定期组织司法警察执法安全培训,探索与公安部门建立“点对点”联动机制。“下一阶段,我们还将建立和完善法官心理健康咨询和预防保健机制,为法官依法履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法官群体公正司法、安心办案。”郭伟清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