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庭审依法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2000年5月,江西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案。2003年7月,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2004年1月,江西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景德镇中院重新审判。景德镇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于2004年11月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2006年5月,江西高院终审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不服,提出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委派检察员出庭依法履行职务。在庭审中,检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原审被告人自行并委托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 江西高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