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保函申请表、投标保证金及申请表、经费调整计划、财务计划。证实某某6指挥部向某某集团申请保函、信贷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资料,以及某某集团下达的经费调整计划等文件。2、转账凭证及发票。证实由丁某某提供的某某6指挥部财务于2012年12月24日虚报账3.1万元情况。3、付款凭证及奖金发放表8份。证实某某6指挥部奖金发放情况,由胡某1提供,其中刘某6、丁某某、龙某某对本人名下虚造部分有辨认。4、证明一份。某某21公司某某22公司证实涉案佳能5DMarkIII相机一部于2013年12月2日销售价格为2.8万元,发票客户名裴广进。5、证人刘某6的证言。证实2005年至2013年,为了得到裴广进对某某6指挥部在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我于2005年春节前后给裴广进送了5000元;2006年春节前后给裴广进送了5000元;2007年春节前后给裴广进送了1万元;2008年春节前后给裴广进送了1万元;2009年春节前后给裴广进送了1万元;2010年春节前后给裴广进送了1万元;2011年春节前后给裴广进送了1万元;2011年春节前后给裴广进送了1万元;2012年春节前后给裴广进送了1万元;2013年春节前后给裴广进送了2万元;2012年下半年裴广进到西安开会,我们某某7指挥部给裴广进购买了一部佳能照相机。我和丁某某、胡某1在一酒店裴广进住的房间内送给裴广进,裴广进当时和我们说,他第二天要到广州出差,不方便携带,让我们有时间给带到洛阳。后来由丁某某带回洛阳,把照相机和发票一块送到裴广进的家中,这个照相机价值2.8万元。给裴广进送的钱每次都是在我和丁某某、龙某某的名下多造一些奖金,我们少领一些,匀出来一部分送给裴广进。6、证人丁某某(某某7指挥部副指挥长)的证言。证实某某7指挥部为了得到总会计师裴广进在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在2012年下半年在他去指挥部检查工作的时候,刘某6安排我给裴广进买一部相机作为礼物,于是我通知财务主管胡某1去购买了一部2.8万元的佳能照相机。由于裴广进第二天要到广州出差,后我把该相机带回洛阳连同发票一块送到裴广进的家中。刘某6给裴广进送钱是在我和龙某某名下虚造的奖金,2007年至2013年共在我名下虚造4.35万元。7、证人胡某1(某某7指挥部财务部长)的证言。证实2005年至2013年,刘某6每次给裴广进和谭某某送钱,在其本人和丁某某、龙某某名下虚造中标奖的情况。8、证人龙某某证明一份。证实某某6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刘某6安排在其名下虚造中标奖的事实。9、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我任总会计师期间,刘某6为了让我在资金上给予某某7指挥部帮助,在2005年春节和2006年春节每次给我送5000元;2007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每次分别给我送1万元;2013年春节给我送了2万元,以上共给我送了9万元。另外,2012年下半年,我到西安出差,刘某6给我买了一部佳能5D3相机,因为我第二天要到深圳出差,当时没有要,过了一段时间,刘某6让丁某某把相机送到我家里了。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二十二、2006年、2007年、2012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时任某某集团某某8指挥部财务主管祝某某3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内部调剂款申请、申请续贷借款报告、银行信贷证明申请、某某集团经费调整计划、财务计划。证实某某8指挥部向某某集团申请内部调剂款、续贷借款及银行信贷证明等相关资料,部分需要裴广进审签意见。2、付款凭证及发票四份。证实由祝某某提供的某某8指挥部财务虚报账目用于行贿的情况。3、证人祝某某的证言及情况说明。证实2006年、2007年、2012年的春节前后,我任集团某某8指挥部财务主管期间,为了感谢裴广进对我们某某8指挥部经费上的支持,我曾分3次给其送过3万元现金。因为某某8指挥部在每次招投标的时候,都需要投标保证金、资信证明、信用证明,这些都需要集团公司的帮助和支持,裴广进有决定权,为了能够得到裴广进的帮助,我就给裴广进送钱了。每次给裴广进送完钱后,都找一些发票入账报销了。4、证人陈某3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下旬,祝某某说他去集团公司找领导办事花一部分费用没法入账,让我帮他找1.5万元发票,于是我就找了些餐饮和茶叶发票,经签字入账报销后将钱交给了祝某某。5、证人张某10证明一份。证实2008年2、3月份,祝某某说他去集团公司时有1万元现金要我找发票报销,报销出来后,将钱交给祝某某了。6、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2007年春节前,祝某某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万元;2008年春节前,祝某某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万元;2012年5月份,祝某某又调到某某8指挥部任财务主管,2012年7、8月份,祝某某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万元。以上经祝某某手共给我送现金3万元。某某8指挥部在投标的时候,都需要投标保证金、资信证明等,需要集团公司在保函、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有些业务需要我审批,祝某某给我送钱是想让我在这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二十三、2007年、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时任某某集团某某9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兼某某3项目常务副经理荆某某6万元、某某3项目财务部长陈某41万元、某某10指挥部财务部长谷某某6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预付款担保、借款报告及内部转账凭证、银行信贷证明、投标保证金及申请表、某某集团经费调整计划、财务计划文件。证实某某3项目部向某某集团申请预付款担保、借款以及某某集团向某某3项目部拨款的相关资料;某某10指挥部向某某集团申请办理保函、银行信贷证明等的相关资料;某某集团对2009年经费进行调整、2013年财务计划等相关文件。2、付款凭证及奖金发放表4份。证实某某10指挥部2009年至2011年投标奖或资金收益奖等奖励的发放情况,其中由谷某某对发放表中虚造部分进行了辨认。3、付款凭证及报销单据2份。证实由陈某4提供并经荆某某辨认的虚假报账情况,2012年12月荆某某从刘某7处取现金1万元给裴广进,其后在饭店开餐费发票1万元报销冲抵。4、证人荆某某的证言。证实我任某某10指挥部和某某9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时,2007年春节前后,我到裴广进办公室给他送了1万元;2009年春节前后,我到裴广进办公室给他送了1万元;2010年中秋节前,我到裴广进办公室给他送了2万元;2011年春节期间,我安排某某10指挥部财务部长谷某某到裴广进办公室给他送了4万元;2012年春节后开工作会时,我安排谷某某到裴广进办公室送了2万元;2012年12月,裴广进到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经济运行分析会时,我让某某3项目的财务部长陈某4,到宾馆裴广进的房间给他送了1万元;2013年春节时,我到裴广进办公室给他送了2万元。以上我自己经手或安排财务人员共给裴广进送现金13万元。裴广进在资金上对我们帮助很大,平时到集团公司申请办理银行保函、银行承兑、借款时,都会及时给我们办理。除了2012年12月送的1万元是找了发票在会务费中支出的外,其他的都是在返税奖、经营中标奖或集中受益奖中支出的。5、证人谷某某的证言。证实我在某某10指挥部工作时,2010年11月份,我从上海回洛阳到集团公司开会,根据荆某某的安排,我分别到裴广进、谭某某的办公室给他俩每人送了4万元。2011年12月份,当时是回来开会或办事,根据荆某某的安排,我分别到他俩的办公室给他俩每人送了2万元。给他们送的钱都是从我们奖励分配中虚造后提取的。6、证人陈某5的证言。证实我任某某3项目部财务部长期间,在2012年12份,根据荆某某的安排,我给总会计师裴广进送过1万元。7、胡某2、张某11、谷某某、李某5证明各一份。均证实在其名下虚造奖金用于向裴广进、谭某某送礼的情况。8、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荆某某原来是某某10指挥部的常务副指挥长,2012年担任某某9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2007年春节期间,荆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万元;2009年春节期间,荆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万元;2010年中秋节期间,荆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现金2万元;2013年春节期间,荆某某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万元。以上经荆某某手共给我送现金6万元。2011年春节期间,谷某某在办公室给我送了4万元,当时说是资金收益奖;2012年春节期间,谷某某在办公室给我送了2万元,说是给我的返税奖;2012年底我到吉林市某某3项目开会时,在宾馆我住的房间内,某某3项目财务部长陈某4给我送1万元。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二十四、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某某集团某某11指挥部(又称某某12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周某39.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