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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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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广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保函、信贷申请表、内部贷款审批表、转账凭证、某某集团文件及相符的2012年某某18公司部分项目减免工程费用表等书证。证实某某18公司向某某集团申请保函、信贷证明、内部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保函、信贷申请表、内部贷款审批表、转账凭证、某某集团文件及相符的2012年某某18公司部分项目减免工程费用表等书证。证实某某18公司向某某集团申请保函、信贷证明、内部贷款审批以及某某集团对某某18公司减免部分工程费用等相关材料,部分事项需要裴广进的审批。2、转账凭证及发票5份。证实2010年至2013年某某18公司虚报账目用于送礼的情况。3、证人何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我到某某18公司任总会计师后,曾以某某18公司的名义从2010年中秋节、2011年春节、2012年春节、2012年中秋节时每次给裴广进送1万元。2013年春节后,到裴广进办公室给他送了2万元。我都是提前向财务上预支的,事情办完后,会让办公室的人去找发票报销。给裴广进送钱,主要是想让裴广进在下达利润指标给我们公司核的低一点,在资金上能给予我们公司多支持一些。4、证人赵某1(某某18公司总经理)证明一份。证明公司会计何某某于2010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到集团公司看望裴广进,花费过节费用计6万元,事前向其汇报过。5、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我任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期间,何某某是某某18公司的总会计师,他在2010年中秋节、2011年春节、2012年春节、中秋节每次都给我送1万元现金,2013年刚过完春节他给我送了2万元现金,以上共分5次给我送了6万元现金,每次都是在我办公室给我的。因为我是集团公司的总会计师,何某某给我送钱的主要目的是让我在资金上给予他公司方便。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十三、2012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某某集团某某1项目经理于某某4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内部贷款审批表及资金调配申请3份。证实某某1项目部向某某集团申请内部贷款、资金调配等资料,申请事项需要裴广进审签。2、付款凭证及发票8份。证实某某1项目财务虚报账目用于行贿的情况。3、证人于某某的证言及情况说明。证实在我任某某集团某某1项目经理期间,曾在2012年两次利用裴广进到某某1项目上开会和检查工作的机会,为了感谢裴广进对项目资金使用上的支持和帮助,每次送给裴广2万元,共计4万元,过后我都在项目上用烟酒茶或餐费发票从业务费招待费中列支了。4、证人张某8的证言。证实2012年,于某某让我给他找了4万元虚假发票,在财务上报销后我把钱给于某某了。5、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2010年某某集团中标项目后,专门成立了某某1项目做这个项目,于某某当时是某某1项目的处长兼某某2项目经理,因这个项目亏损比较严重,集团公司经常组织我们到项目上开会解决问题。在2012年5、6月份,我到某某项目部所在地黄山开会时,于某某在宾馆我住的房间内给我送了2万元现金;2012年下半年,我又到黄山开会时,于某某在宾馆我住的房间内给我送了2万元现金。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十四、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某某集团某某部长胡某某2.5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某某集团拨款通知2份、转账凭证2份。证实某某集团向工程试验中心拨付经费情况。2、付款凭证及发票2份。证实工程试验中心财务虚报账目用于冲抵行贿款项的事实。3、证人胡某某的证言。证实在2011年至2013年我任某某部长期间,为感谢裴广进对试验中心在资金上的帮助,曾于2011年春节前和中秋节、2012年春节和中秋节、2013年春节共5次每次给裴广进送现金5000元,共计2.5万元。送的钱都是在试验中心账上找发票报销了。4、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证实某某集团某某部长胡某某为感谢我在资金上给予帮助,他在2011年春节前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5000元,2011年、2012年中秋节和2012年、2013年春节也都到我办公室给我送5000元现金。总共分5次给我送现金2.5万元。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十五、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某某集团某某1部长管某某4.5万元、5000元加油卡。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拨款通知书、转账凭证。证实某某集团向技术中心拨款的相关材料。2、付款凭证及发票4份。证实技术中心虚报账目用于行贿的情况。3、证人管某某的证言。证实在2010年至2013年,我任某某集团某某1部长期间,为了感谢裴广进对技术中心资金上的支持,使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我曾于2010年2月10日左右,到裴广进的办公室,给他送了1万元;2010年中秋节前送给他5000元;2011年春节前,送给他1万元;2011年中秋节给其送5000元中石油加油卡;2012年春节前,给他送1万元;2013年2月6日左右,到裴广进办公室给他送了1万元钱。上述共分六次给裴广进送4.5万元和5000元加油卡。技术中心执行主任张某9、副主任高某1知道这事情,每次给裴广进送钱后,我找发票让他们签字的时候,我都会和他们说这些发票是干什么用的。4、证人张某9(该技术中心主任)证明一份。证实某某1部长管某某在每年的春节前后、中秋节前,给裴广进、谭某某送过钱,其中2010年大概1.8万元、2011年大概1.8万元、2012年大概1.3万元、2013年大概1.3万元。具体给谁送的多少我知道个大概数,以管某某记的为准。5、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某某集团某某1部长管某某为感谢我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他在2010年春节前后给我送了1万元,2010年中秋节前到办公室给我送5000元,2011年春节前后到我办公室送了1万元,2011年中秋节前到我办公室给我送5000元中石油的加油卡,2012年春节前后到我办公室给我送1万元,2013年春节前后到我办公室给我送1万元现金。2010年至2013年共分6次给我送现金4.5万元、中石油加油卡5000元。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十六、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时任某某集团某某主管张某某3万元,在工作调动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张某某工作简历。证实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任某某集团公司某某1指挥部财务主管;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某某集团审计处一级主任科员;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某某集团物资中心会计师等。2、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2008年我在某某集团某某1指挥部任财务主管,在过春节的时候给裴广进送了1万元,过中秋节的时候我给裴广进送了5000元钱;2009年过春节的时候我给裴广过送了1万元,过中秋节的时候我给裴广进送了5000元。我给他送钱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他帮助能将我调到集团公司总部工作。后来在2009年5月份,裴广进把我从某某1指挥部调到集团公司审计处工作。2011年1月份又把我调到某某公司任财务科长。3、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原来在某某1指挥部任财务主管张某某在2008春节给我送1万元、中秋节给我送了5000元,2009年春节给我送了1万元、中秋节给我送了5000元。一共分四次给我送了3万元现金。张某某给我送钱的主要目的是让我在资金和工作上给予帮助。2010年集团公司审计处缺人,他从某某1指挥部调回到审计处工作。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十七、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某某集团某某19公司(下称某某20公司)总经理李某33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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