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借款报告及内部转账凭证2份。证实某某7项目部向某某集团申请内部贷款及某某集团拨付款的相关材料。2、付款凭证及发票8份、成本节约奖发放单。证实某某6项目部财务报账情况,其中含有虚报用于送礼的数额;某某7项目部奖励发放情况,其中含有虚造部分。3、证人黄某2的证言。证实2005年9月份,我到某某6项目部任财务主管后,为了能够得到裴广进在资金上给予某某6项目部的帮助,2006年春节前后,我到裴广进的办公室,送给裴广进5000元;2007年春节前后给他送5000元。2007年10月份我到某某7项目部任财务主管后,2012年4月份左右,我利用到洛阳看牡丹花会的机会,到裴广进的办公室给他送了1万元;2013年7月份,我到裴广进的办公室把事先准备好的用信封装着的2万元送给裴广进。这些钱部分是找发票报销、部分是在发放奖励时虚造些数额解决的。4、何某1(某某7项目部经理)证明一份。证实2012年1月因年关资金过紧,民工工资无法及时发出,由我和黄某2研究向集团公司裴广进、谭某某送点礼,以期获得急需的资金,2012年8月黄某2在报销时告知我送给裴广进1万元、谭某某5000元。2013年5月及2013年8月黄某2提示我曾送裴广进2万元,谭某某1万元。5、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黄某2在某某6项目部任财务主管和某某7项目部项目主管期间,于2006年、2007年春节每次到我办公室给我送5000元,2007年下半年,黄某2任某某7项目部财务主管后,在2012年3、4月份给我送1万元,2013年6、7月份给我送2万元。因为某某7项目部施工的某某7项目部资金紧张,盾构使用费一直没有上缴。他给我送钱的目的是让我帮忙使其项目部缓交这些费用和在资金使用上给予帮助。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三十一、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某某集团某某8项目部财务主管马某某3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贷款申请及内部转账凭证。证实某某16指挥部向某某集团申请内部贷款等相关资料。2、付款凭证及武康二线考核奖发放表。证实由马某某提供的含有虚造数额的奖励发放表。3、证人马某某的证言。证实某某8项目竣工后,有比较好的盈利,集团公司拿出180余万元作为项目竣工考核奖给某某8项目部,为了感谢裴广进对某某8项目部在工作上的支持,准备拿出3万元送给裴广进。2013年6、7月份,我在建行卡取了3万元钱,到裴广进的办公室送给了他。4、张某12(时任某某8项目指挥长)证明一份。证实其当时同意马某某向裴广进送3万元的事实。5、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2013年6、7月份的一天,马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3万元,说是某某8项目竣工奖励。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三十二、2009年、2011年及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某某集团某某9项目部财务主管林某某3.3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某某9项目借款报告及审批表3份。证实某某9项目项目部向某某集团借款的相关资料。2、付款凭证及奖金发放表8份。证实由林某某提供的某某9项目项目部发放奖金情况,其中含有虚造用于送礼部分。3、证人林某某的证言。证实在我任某某9项目项目部财务主管期间,为了和裴广进尽快熟悉起来,也为了能谋取到裴广进对项目财务上的支持,于2009年3、4月份的一天,我到集团公司裴广进办公室,给其送5000元;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我给裴广进送2万元;2013年春节前,我给裴广进送8000元。以项目部名义共送给裴广进3.3万元。这些钱都是从项目部奖金发放中列支的。4、证人李某7(某某9项目3标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的证言。证实兰渝3标属集团公司的A类项目,也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为了感谢裴广进、谭某某对我们指挥部财务工作的支持,林某1都会借到洛阳出差或者逢年过节的时候给裴广进、谭某某送点钱表示感谢。具体什么时候给裴广进、谭某某每人送多少,我记不清楚了。5、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某某9项目一开始资金都比较紧张,2009年3、4月份,林某某到集团公司借钱,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5000元;2011年春节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万元;2013年春节前后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8000元。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三十三、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时任某某集团某某10项目部经理熊某某2万元、财务主管牛某某6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请示及内部转账凭证。证实某某10项目部申请将到期承兑转为内部调剂款的请示及内部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2、付款凭证及报销发票11份。证实由牛某某提供的,在某某10项目部财务上虚假报销情况。3、证人熊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10月,裴广进到项目上检查工作,我为了得到他对我项目部资金上的支持,在我办公室送给他2万元。另外2010年至2012年期间,我安排原来的财务主管牛某某分三次给裴送过6万元。裴广进是集团公司的总会计师,在集团公司的资金方面使用方面有决定权,为了获得他对项目部工资金上的支持,所以趁他来检查工作就给他送钱了。4、证人牛某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我到洛阳裴广进办公室给他送了2万元;2010年7月份,裴广进到党校学习,我们将他安排住在某某大酒店,到晚上在他房间内,我给他送了2万元;2011年春节,在他办公室给他送去2万元。给裴广进送的钱,每次都是随后我找些餐饮等发票在项目部账上报销了。我知道熊某某在2012年的时候给裴广进送过2万元。5、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2012年10月份,熊某某总经理说集团公司领导来石家庄有一些费用无法走账,我帮熊某某找了2万元的餐饮、烟酒的发票在账上报销,在财务上把钱领回后,交给了熊某某。6、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2012年的10月份,我到石家庄某某10项目部开工程项目全面预算管理研讨会,在熊某某办公室,他给我了用牛皮纸信封装着的2万元,熊某某放在我随身带的包里面的。2010年春节前后,牛某某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万元;2010年7月份,我到石家庄学习,在学习期间牛某某到我住的宾馆房间里给我送了2万元;2011年春节前后牛某某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万元。某某10项目前期资金还可以,后期由于设计变更,资金压力比较大,他们给我送钱的目的是想得到集团公司在资金上的支持。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三十四、2009年、2012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时任某某集团某某11项目部财务主管胡某1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