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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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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广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11)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付款凭证及奖金发放表2份。证实由卿某1提供的某某2指挥部的奖金发放表,其中含有虚造用于送礼款项。2、某某集团2013年财务计划、经费调整计划。证实某某集团下达的2013年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付款凭证及奖金发放表2份。证实由卿某1提供的某某2指挥部的奖金发放表,其中含有虚造用于送礼款项。2、某某集团2013年财务计划、经费调整计划。证实某某集团下达的2013年财务计划及经费调整计划的相关文件。3、证人卿某某的证言。证实我于2011年调到某某2指挥部工作,2012年春节前,为感谢裴广进对我们指挥部财务工作上为投标需要办理的银行保函、信贷证明等方面的支持,我利用回集团公司开会的时候,到裴广进办公室给他送了1万元。钱是从2012年初分配中标奖中列支的,在我的名下多造了1.5万元。4、证人焦某某(某某2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的证言。证实2012年春节,我当时同意时任财务主管卿某某给裴广进送1万元,由卿某某具体经办。送钱是感谢裴广进作为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对我们指挥部财务工作上为投标需要办理的银行保函、信贷证明等方面的支持。5、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2012年初,卿某某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万元,给我时是用一个牛皮纸信封装着。某某2指挥部有时在投标一些项目时需要集团公司在银行保函、信贷证明等方面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卿某某给我送钱是想让我在审批的时候给予支持和帮助。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二十七、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某某集团某某14指挥部(又称某某15指挥部)财务主管曾某某9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内部贷款申请表、履约保证金的请示及转账凭证、某某集团经费调整计划及财务计划文件。证实某某14指挥部向某某集团申请办理内部贷款、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及某某集团的转账凭证、某某集团下达的财务计划、经费调整计划文件。2、付款凭证及奖金发放表7份。证实由曾某某提供的某某15指挥部的奖金发放情况,其中含有虚造部分。3、证人曾某某的证言及情况说明。证实2007年11月份我被集团公司任命为某某15指挥部财务主管,2008年12月份给裴广进送1万元、2009年12月份送1万元、2010年11月份送1万元、2011年8月份送2万元、2012年7月送2万元、2013年8月初送2万元。这些钱是以在他人名下虚造奖金的方式解决的。4、汪某某证明材料一份。证实为了感谢裴广进对本单位工作支持,决定从融资奖或资金收益奖中拿钱给裴广进送过节费。2008年12月,让曾某某给裴广进送1万元过节费;2010年11月拿出1万元;2011年7月拿出2万元;2012年7月拿出2万元;2013年8月拿出2万元,这些钱都是我代领后交给曾某某去送给裴广进的。5、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2008年至2010年,每年在春节前后,曾某某都是在我办公室给我送1万元,3年共计给我送了3万元;2011年至2013年,也是在春节前后,曾某某每年在我办公室给我送2万元,3年共计给我送了6万元。某某15指挥部在片区内经营、投标时,需要集团公司在银行保函、信贷证明等方面给予支持,曾某某给我送钱是想他们指挥部在申请资金方面的业务时让我在审批的时候给予支持和帮助。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二十八、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时任某某集团某某4项目副经理兼某某公司6会展中心项目经理罗某某7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内部贷款审批表、申请资金报告。证实某某4项目中心向某某集团申请内部贷款和资金的相关资料,经审批借款3000万元。2、付款凭证及奖金发放表3份。证实由罗某某提供的奖金发放情况。3、证人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在我任某某4项目副经理兼某某公司6会展中心项目经理期间,2010年下半年,裴广进带领财务人员到某某4项目项目检查工作,我在裴广进住的酒店房间给其送了2万元;2012年9月份左右,我在集团公司裴广进办公室给其送3万元;2013年春节过后,我在裴广进办公室送其2万元。给他送钱是为了感谢他对会展中心项目部包括我们某某公司6项目部的支持和帮助。这些钱都是在我们发放奖金的时候虚造了一部分数额来解决的。4、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2010年下半年,我到某某4项目项目检查工作,罗某某在我住的酒店房间内给我送了2万元;2012年9月份,罗某某到集团公司我的办公室给我送3万元;2013年春节前后,罗某某在集团公司我办公室给我送2万元。某某4项目需要集团公司投资,集团公司财务政策、资金拨付方面都是我负责的,该项目投资资金我都确保及时到位。集团公司在该项目上的投资将近20个亿,对该项目的正常进行提供了充实的保障。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二十九、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时任某某集团某某5项目部经理姚某某10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奖励通知及奖金发放表。证实该二次经营奖励表中有“集团公司其他有功人员”6万元,该款由李某6签字带领,后项目经理姚某某从李某6处取2万元用于给集团领导送礼。2、付款凭证及奖金发放表15份。证实会展中心支线项目奖金发放情况。其中第18卷117页、128页、139页、147页均有李某6所作说明,“集团公司其他有功人员”一栏的奖金由李某6签字领取并保管,后由项目经理姚某某从李某6处四次每次分别取款3万元给集团公司领导送礼。3、请求拨付验工款的报告及审核意见三份、内部转账凭证等书证。证实某某4项目请求某某集团给予拨付款项的相关资料。4、证人姚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春节前我给裴广进送1万元,2012年中秋节给裴广进送2万元,2012年11月份给裴广进送3万元,2013年春节前给裴广进送2万元,2013年3月份给裴广进送2万元,我共给裴广进送过五次钱合计10万元。每次给裴广进送钱都是和他电话联系,到他办公室说感谢他对某某5项目工作的支持和对我的帮助,项目上给他发一些奖金,然后把钱给他。因为某某5项目需要集团公司出资,集团公司财务政策、资金拨付方面都是裴广进负责,在工作开展和资金拨付上,裴广进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这些钱都是从项目部发放的奖励中支出的。5、李某6证明一份。证实内容与姚某某证言基本一致。6、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证实2012年至2013年,我分五次收受原某某4项目经理姚某某现金10万元:2012年春节前1万元,2012年春节后3、4月份2万元,2012年7、8月份3万元,2012年中秋节2万元,2013年过完春节2万元。每次送钱都是在我办公室,说是向我汇报工作,在她临走的时候,说感谢我对某某5项目工作的支持和对她的帮助,说着放到我的办公桌上一个信封转身就走了。某某4项目需要集团公司投资,集团公司财务政策、资金拨付方面都是我负责的,姚某某希望我在财务方面多多给予关照。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三十、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时任某某集团某某6项目部财务主管、某某7项目部财务主管黄某24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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