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1、某某集团通知、内部贷款审批表、转账凭证。某某集团明确某某17公司部分B类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工程费用通知,某某17公司向某某集团申请贷款的相关资料。2、投标保函申请表、信贷证明3份、内部调剂款请示申请及收款凭证2份。证实某某17公司向某某集团申请保函、信贷证明及申请内部调剂款等相关材料,上述审批程序需裴广进签名同意。3、虚报账情况统计表及付款凭证、发票。证实由某某17公司徐某某统计的2006年至2011年虚报账目情况汇总表,及相符的虚报账目和发票等情况,经其统计,从2006年至2011年共虚报账12万余元。4、付款凭证及奖金发放表、发票。证实2011年某某17公司发放奖金分配单中显示给裴广进3万元的事实,以及经邱某某辨认的用虚开发票冲抵向裴广进等人行贿款项的相关凭证和票据。5、证人徐某某(2005年1月任某某17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5月任某某项目部总会计师)的证言。证实2006年至2008年每年春节前,我到集团公司开年度财务工作会时,每次都到裴广进的办公室给其送了1万元;2009年春节前因为有病未能参加会议,我就安排某某17公司财务部长谭某1到集团公司给裴广进送了1万元;2010年春节前,我到裴广进的办公室给其送了3万元;2011年春节前,裴广进到北京开会,我从机场把他接到某某大厦,在他住的房间内给他送了3万元;2011年6、7月份,由于某某17公司和一家钢材供应商打官司,我公司胜诉,按照集团公司的文件规定,我们某某17公司给有功人员奖励了25万余元,我为了感谢裴广进给我公司提供帮助,我到裴广进的办公室给他送了3万元钱。以上我共给裴广进送了6次钱,我安排他人给裴广进送1万元,合计为13万元。因为裴广进是某某集团的总会计师,在集团公司的资金使用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另外各个分公司的总会计师和财务人员的调动和升迁,他有建议权。为了获得他对某某17公司的帮助和支持,所以趁逢年过节的时候,我就给他送钱了。给裴广进送的钱都是某某17公司的钱,每次都是我先垫付,然后找些发票报销入账。6、证人谭某1的证言及情况说明。证实2009年春节前后,因徐某某生病住院不能开会,曾让我到裴广进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给裴广进送了1万元,后来我回北京后,找了一些发票在某某17公司账上报销了。7、证人张某7(2008年任某某17公司总经理)的证言及情况说明。证实2011年5月份,裴广进到北京某某17公司检查工作,为了得到他对我公司在资金上的支持,我在他住的宾馆房间内,送给他2万元。我回北京以后,让办公室主任邱某某替我找发票,他粘贴好以后让我签字在账上报销,后他从财务把钱领回交给我了。8、证人陈某2(2012年5月任某某17公司总会计师)的证言及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10月份中秋节前后,因为某某17公司外欠债务太多,无力承担该债务,我想向公司申请借款,就事先准备了1万元现金,到裴广进办公室,把某某17公司的情况和借款意向向裴广进汇报以后,在临走的时候把装1万元的信封放到裴广进的办公桌上,并说让他帮忙解决资金问题的话。2013年春节的时候,我到集团公司裴广进的办公室,给裴广进送了2万元现金。2012年年底的时候,裴广进给我们解决了7000万元的借款。9、证人冯某某的证言及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5月份,某某集团领导任命我为某某17公司总经理后,我为了能够得到裴广进在资金上给予帮助,于2012年七八月份,到裴广进办公室给裴广进送了2万元。我回北京以后找了烟酒发票入账将这2万元报销了。某某17公司总会计师陈某2向我汇报说给裴广进两次送过3万元。10、证人邱某某(2011年任某某17公司办公室主任)的证言。证实2011年六七月份,某某17公司张某7总经理说集团公司领导来了,他花了一部分费用没法入账,让我帮他找了3万元的发票在账上报销后,将报销出来的钱交给他。另外公司总经理冯某某、总会计师陈某2也曾让我找发票入账报销,解决他们无法入账报销的费用。冯某某让两次我找了合计3万元,陈某2让我两次找了5万元发票入账报销。11、证人程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3月份,谭某1给我三张1万多元的餐费发票让我粘贴报销,我粘贴完发票让公司领导签字报销后,把钱报出来交给了谭某1。12、被告人裴广进的供述。供述称2006年春节前徐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万元钱;2007年春节前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万元;2008年春节前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万元;2010年春节前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3万元;2011年春节前,我到北京开会,徐某某在我住的某某宾馆房间内给我送了3万元;2011年6、7月份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3万元钱,加在一起是12万元。2009年春节他没有给我送,他是安排谭某1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万元。徐某某给我送钱是为了与我搞好关系,在某某17公司年度管理费减免、资金保障方面让我给予关照。在2012年中秋节时,陈某2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万元;2013年春节期间,陈某2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万元。2011年5、6月份我到北京开会,当时我住在某某宾馆,张某7晚上到房间给我送了2万元。2012年7、8月份,冯某某到集团公司我办公室汇报工作的时候,送给我2万元。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十二、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裴广进收受下属某某集团某某18公司总会计师何某某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