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另查明:根据大江南公司的申请,一审法院在交易市场服务器中随机抽取了涉案期间若干多头单位的买卖合约汇总表、合约审核单、当日资金发生额等交易凭证,向结算公司调取了相关保证金收款凭证及对应的收款单、质押通知单等缴款凭证,经账面核对,未发观多头单位在保证金不足情况下仍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原审法院又查明:1992年10月10日,进出口总公司、工业总公司、江苏省丝绸进出口公司、浙江丝绸公司、四川丝绸公司、嘉兴市丝绸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中国茧丝交易市场(嘉兴)”的协议》,约定由发起人各方在嘉兴市共同建办全国首家茧丝交易市场。1992年12月4日,经原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1992]外经贸政体函字第17号《关于工业总公司“关于筹建全国茧丝交易市场的请示”的批复》同意工业总公司关于筹建全国茧丝交易市场的请示,1993年2月15日,原国家纺织工业部纺体[1993]18号《关于同意建立中国茧丝交易市场的批复》同意工业总公司关于建立中国茧丝交易市场的请示报告;以上批复同意由进出口总公司、工业总公司、江苏、浙江、四川和嘉兴丝绸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共同建立中国茧丝交易市场。1993年3月25日,交易市场获得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设立,市场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洪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由各方联办,主营茧丝、坯绸,兼营纺织纤维、复制品、服装及敷料等,经营方式为现货及期货交易、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1994年12月,交易市场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申请登记,以会员制为基本组织形式,是非营利性的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后交易市场又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1995年后,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期货交易的有关精神,交易市场修改了市场的章程及交易规则,其经核准登记的商品交易方式由现货及期货交易、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变更为现货及网上合同订购,并领取了相应的市场登记证和市场名称登记证。涉案期内交易市场的举办者为浙江丝绸公司、进出口总公司、工业总公司、四川丝绸公司和嘉欣丝绸公司和案外人山东工业总公司。结算公司于1996年1月16日由嘉兴市中丝茧丝绸市场联合发展公司和嘉兴中丝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对交易市场内达成的现货合同进行结算和担保。2001年6月5日,结算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原审法院再查明:大江南公司作为2000年申请入会的市场会员,参与了2001年交易市场章程的修订以及2004年市场交易规则和结算实施细则的修订。修订后的章程第二条规定:交易市场是非营利性的行业服务机构。第四条规定: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第五条规定:市场交易设现货合同订购和现货即期交易两种交易模式。合同订购交易通过电脑网络以各类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公开交易。交易实行公开运作,统一检验,统一结算。第六条规定:合同订购交易设有交易部、结算公司、交割部等。第七条规定:市场对合同订购交易的每天的上市品种、成交数量、成交价格等信息进行统一发布。对合同订购交易中由于非正常因素引起的价格暴涨暴跌,采用涨停板或跌停板办法管理,必要时宣布暂停交易。第八条规定:合同订购交易由结算公司进行统一结算。结算公司将会员交易所得利润和交易亏损进行轧抵,并按规定收取各种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第九条规定:市场合同订购交易实行基础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和风险追加保证金制度。第十条规定:会员在市场合同订购交易中按规定成交的合同如出现一方违约,由结算公司选择代替违约者履行合同的责任或给予非违约方经济补偿。同时对违约方造成市场和结算公司的一切损失,市场和结算公司有权追偿并罚款。第十三条规定:会员是经市场审查、批准并备有专职交易员,在市场进行合同订购交易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单位),应具备条件包括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的丝绸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第十五条规定:会员义务包括严格执行本章程和市场其他规章制度以及理事会决议,按市场规定缴纳会费及有关费用。第十七条规定:会员大会可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半数以上会员、进场单位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第十八条规定:会员大会职权包括,审议市场有关交易业务的交易规则及其他制度;制定、修订或通过市场章程等。第十九条规定:会员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且到会代表不得少于应到会代表总数的一半)表决同意后实施。大会决议会员和进场单位必须遵守。第四十三条规定: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市场补充修订,补充内容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批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五条规定: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交易规则第二条规定:交易市场合同订购交易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利用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技术组织相关检验标准的茧、丝、绸、纺织原料等商品的现货交易,从而实现“信息集中、管理科学、物流畅通、交易规范、履约安全”的目标。交易规则第三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于市场组织的、通过全国性电讯交易网络系统进行的合同订购交易业务。会员及市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交易规则第六条规定:市场出现交易中发现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形成的行为、出现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情况、上级有关要求必须中止交易或其他严重影响交易的情况时,有权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交易规则第八条规定:合同订购交易合同是会员单位为约定彼此的买卖行为而通过合同订购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合同文本由市场统一制定。交易规则第九条规定:目前市场组织交易的商品品种由市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交易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交易商品实行计量标准化,交易单位以“手”计算,交易必须按整“手”数进行,各种品种每一“手”的数量由市场分别确定。(市场规定干茧A类每手表示5吨,生丝B类每手表示0.6吨,生丝A类每手表示1.2吨)。交易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交易商品以人民币报价,计价单位为:元/吨或万元/吨。交易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交易时最小价格变量由市场根据不同的品种分别确定。交易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市场合同订购交易报价主要为电脑报价。每日上市商品分若干场、每场分若干小节进行交易,每小节大约三分钟左右,具体由市场根据不同商品另行确定。每场交易的第一小节报价为该商品前一场交易结束时产生的价格,第二小节开始,其报价根据买卖手数定额升降,当买入总数量大于卖出总数量时,下一节价位上调;当买入总数量小于卖出总数量时,则价位下调;买入总数量与卖出总数量相等时价位不变。交易双方通过市场交易系统在每小节输入买卖指令,由市场交易系统在一小节结束时按时间优先原则配对成交,成交结果被视为双方达成了合同订购电子交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小节未成交的指令到下一个小节自动失效。交易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五)市场交易系统对会员的账户资金进行测算和统计,当会员账户资金不足时,交易系统不接受新的交易指令。(六)每天交易结束,由交易主持人打印交易清单,市场总部和各交易中心的交易员应及时到交易主持人处领取交易清单并签字确认。(七)网点会员成交的合同,则由市场交易部通过电讯交易网络反馈给成交会员。交易员应及时核对,若有异议,则应于下个交易日开始前与市场交易部进行核对;否则,视作同意成交结果。交易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到期月份的11日(节、假日顺延)为最后交易日,电子交易合同在最后交易日前可以在市场转让,转让程序参照前交易程序执行。合同一经转让,原履约责任随之转移。过了最后交易日,到期月份的交易合同即进入货物交收期。交易规则第十九条规定:为确保交易业务的顺利进行合同买卖双方的合同权益,市场对合同订购交易业务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并提供结算服务,此业务委托结算公司具体管理,详见结算公司《结算实施细则》。会员参与交易之前必须交存履约保证金到专用账户上,方可进行交易。交易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货物交收由市场监督进行,其结算委托结算公司办理,并进行资金划拨。交易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交易合同的货物交收日在正常情况下为合同到期月份的25日(节、假日顺延)。交易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货物交收后,结算公司退还保证金。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会员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均属违约。出现违约后,市场将会同结算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规定,核实其造成的损失大小,并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按市场价转让其成交合同或通过其它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追索,并暂停其参加交易。交易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会员和交易员的违约、违规行为的处罚市场可另行制订实施细则。交易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市场可通过 “金蚕网”(www.esilk.net)发布市场文件,向会员提供本市场行情及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在“金蚕网”上发布的文件与其他方式发布的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会员每天须网上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