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与律师存在矛盾和冲突是很正常的事情,利益不同、角度不同,不争不吵是不可能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这种争吵在很多时候不仅超出了问题的本身,而且是采用互相怼的方式进行。律师被怼的方式就是被直接动用公权力予以打压,检察官被怼的方式就是通过舆论施加压力。很多时候互怼的精彩程度超过了问题本身,甚至让人忘记了问题的本质。 虽然本人不喜欢也不赞同互怼,但对此表示理解,甚至有的时候也有怼的心。很多时候,好好说话,讲道理没有理会,怼一怼,有的时候确实能够解决问题,争取到利益。但自己始终没敢尝试,一是认为检察官与律师互怼是不对的,不该做;二是怕怼之后被怼,没有那勇气,不敢做。 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互怼实质是目前社会治理逻辑中的悖论在司法领域中的体现。不是通过程序和规则解决问题,而是借助程序和规则之外的力量来解决问题,是一种“摆平”观念和“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做法。虽然互怼时,都标榜自己的正确性和伟大性,都互相指责对方的行为。但个人认为,虽然在特定情况下,互怼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但从整体和长远来看,是不利于建立程序和规则之治,不利于法治的建设。而且如果蔓延开来,只会形成恶性循环,劣币驱逐良币,更多的人去效仿,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所谓的以法治的手段解决问题最终都会成为一句空话。那怎么才能不互怼,好好说话呢? 首先,主动权应该在检察官,而不在律师。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很相类似,检察官和医生都占有优势和处于主导地位,律师和患者都依赖检察官和医生,希望得到更多的关照。检察官和医生的态度以及行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律师和患者的态度以及行为方式。虽然都会存在检察官和医生做的很好的情况下,还是有律师和患者不理解、不接受,但不会是绝大多数,只会是极少数,不应当因为极少数人的非理性行为而剥夺绝大多数人应该享有的权益。现在,有一种很不好的趋势,就是检察官因个别律师的不当行为,推而广之到所有律师群体,总认为要干坏事,要乱来,严防死守,不信任,不尊重。人有好坏之分,一个群体亦然,检察官队伍中有害群之马,律师也存在,不能把一个很正常的社会现象作为不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理由和借口。 其次,律师应学会尊重和理解检察官。检察官和律师一样,都是普通人,有自己的家庭、孩子,也有作为社会人的需求,在工作中也有自己的苦处和难处。对检察官过份的苛责是没有道理的,也不太符合目前的社会现实。律师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小题大做,要求检察官处理和解决超越他们权限无法解决的问题,没有实际价值和意义只会引发无谓的矛盾和冲突。在解决问题时,为了取得话语的优势,刻意把自己扮演成无辜的受害人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尊重和理解。很多时候,对和错的界限并不是那么清晰,也鲜有绝对正确或绝对错误的事情,作为律师应该多一点事实判断,少一点价值判断,多理解尊重和律师一样不容易的检察官。检察官和律师其实就是一种职业,只要互相多理解和尊重各自的职业定位,不对怼,是可以好好说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