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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答规范宪法学者_宪法学人黄鑫政(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6-13
摘要:结语 目的不是批评谁,赞扬谁,而是为了告诫诸位 宪法学者,宪法研究不能只讲技术,忽略现实问题,不能学究式的研究,而是要从问题出发,否则只会是继续即使几十年来的宪法研究,虽然类似“ 依法治国入宪” 、 “

结语目的不是批评谁,赞扬谁,而是为了告诫诸位宪法学者,宪法研究不能只讲技术,忽略现实问题,不能学究式的研究,而是要从问题出发,否则只会是继续即使几十年来的宪法研究,虽然类似“依法治国入宪”人权入宪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都不是根本的东西,最根本的还是宪法监督,否则孙志刚、聂树斌都会是我国法治的牺牲品,宪法研究必须更多的考虑政治现实,没办法回避,也不能回避。

政治宪法学是过渡形态,最终回到规范宪法学。


引用: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编:《中国宪法学三十年(1985——2015)》,法律出版社,,201510月,林来梵:《中国宪法学的现状与展望》一文,106页;

魏玛宪法第      《卡尔.施密特》

林来梵先生语,《文人法学》

林来梵著:《文人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1月,第121页;

高全喜:《政治宪法学纲要》,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6月,第五页;

转引郭道晖:法理学精义

比如宪法监督制度的落实,宪法监督机构、程序、职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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