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郑州市周先生来电咨询: 我在郑州铁路某站干了30年的装卸工,每年都与该站签订用工协议,但该站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金,我老后生活没有保障。请问,该站是否应该给我缴纳养老保险金? 答:我国1999年1月22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该《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因此,该站应该给你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你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此事,要求处理。(法律咨询 2006年1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