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正义网吉安9月12日电 (通讯员 周玉进)作为监管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匡某,利用自己管理上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社会抚养费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挪用16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2.2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安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匡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2010年至今,匡某担任江西吉安县一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社会抚养费的收缴、开票、保管及定期上缴至县财政等工作。2010年,匡某以个人名义在信用社开设社会抚养费专用账户,账户资金管理及密码均由其一人掌握。2014年1月,匡某从其管理的社会抚养费专用账户中支取2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958元。2014年11月匡某又从社会抚养费专用账户中支取16万元借给其弟弟购房,其中2.2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匡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归还了全部公款和违法所得,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江西一镇干部挪用社会抚养费20万买理财 盈利9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