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正义网吉安9月12日电(通讯员刘玉梅)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县法院以被告人尹某、梁某、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尹某、梁某、罗某分别利用担任吉安县永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上报某村粮食补贴面积过程中,采取虚报面积的方式共同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93977.2元,三人私分73914元。 归案后,三被告人退缴赃款共计7391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梁某、罗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的便利,虚报粮食补贴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93977.2元,并将其中的73914元予以私分,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刘某在立案前,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村支书联合村主任报账员套取国粮食补贴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