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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伟:当被牵涉进贿赂案件时,该如何应对?

来源:武汉刑事律师刘丽伟 作者:武汉刑事律师刘丽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随笔 访谈主题:当被牵涉进贿赂案件时,该如何应对?访谈嘉宾:刘丽伟律师专业方向:贪污贿赂犯罪方面 访谈日期:2016-09-21(星期三)访谈编辑:汤桂好 tangguihao访谈嘉宾简介:刘丽伟律师,执业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由一名在公安系统工作过六年的老公安
随笔 访谈主题:当被牵涉进贿赂案件时,该如何应对?访谈嘉宾:刘丽伟律师专业方向:贪污贿赂犯罪方面 访谈日期:2016-09-21(星期三)访谈编辑:汤桂好 tangguihao访谈嘉宾简介:刘丽伟律师,执业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由一名在公安系统工作过六年的老公安转行而来,是真正干过公安的律师。转行到律师行业以来,已办理百余起案件。凭借精湛的业务水平,时刻抱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各项事项,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咨询热线:188-2761-5658 本期介绍:腐败问题是党和人民群众一直以来重点关注的严重问题。今年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推进,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持续掀起反腐风暴,一批问题纷纷暴露,贿赂案件也井喷式增长。贿赂案件发生涉及的因素极多,性贿赂、年节送礼送红包、提供免费出国旅游、送房送车或打折赠送、到企业、公司等兼职或给名誉职务、聚餐、利益共享、家人亲戚等安插就业、提供上学、看病等便利、给亲属方便、某些活动或典礼等等。这些都密切围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事件时有发生。当普通人被牵涉进贿赂案件中时,该如何应对?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湖北武汉刑事专业律师——刘丽伟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刑事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刘丽伟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当被牵涉进贿赂案件,该如何应对?”的相关问题。--------------------------- 访谈开始 --------------------------------1、法律快车:刘丽伟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甲是一名国有企业派遣到第三方检验机构工作的工作人员,因接受了工厂经理乙的35,000元钱,帮助乙所在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顺利通过检验。甲这样构成受贿么? 刘丽伟律师:甲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原因如下:1) 甲虽然被派遣到第三方检验机构工作,但是身份仍然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2) 甲收取的数额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立案标准;3) 甲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使本来不应该通过检验的产品通过了检验。以上三点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故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法律快车:如果甲事后及时把钱交到了纪检部门呢?甲是否仍然要受刑事处罚?刘丽伟律师:如果甲事后及时把钱交到了纪检部门,甲不构成受贿罪。但是由于甲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使得不合格产品通过了检验,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帮助犯,这种情形,甲依然要受到刑事处罚。3、法律快车:如果甲被采取了例如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律师是否可以第一时间会见?刘丽伟律师:在中国,律师会见被限制的罪名只有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除此之外,任何罪名,律师都可以第一时间会见到犯罪嫌疑人。所谓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5条之规定,涉嫌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才属于限制会见的情形。《刑九》出台以后,对于贿赂型犯罪,数额变化较大,对上述45条并未有相关规定出台,但根据本人办案经验,新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数额在300万以上较为合理。本案中,数额达不到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标准,如果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律师是可以第一时间会见的。4、法律快车:如果甲被采取强制措施,作为甲的家属应该怎么做?刘丽伟律师:首先要弄清楚是那个办案单位办的案子,办案警官是谁,办案单位的电话,向办案单位索要刑事拘留通知书,将这些材料准备好后,找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咨询,谋划下一步的工作。5、法律快车:对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在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刘丽伟律师: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一定要注意。这类问题,要再三斟酌后方能回答,防止被诱供。侦查机关做完讯问笔录后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时,当事人要仔细核对,对与自己所述事实不一致的地方,要求侦查机关更正,如果其不更正,应当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为律师介入进行辩护打下基础。6、法律快车: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刘丽伟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刘丽伟律师:谢谢各位,下次见。律师访谈总结:由于时间有限,本次访谈讨论的内容主要是受贿方面的。受贿罪的主体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离普通人可能会比较远。但是与重婚罪、贩卖淫秽物品罪一样,受贿罪是对向犯,有受贿就有行贿。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贿赂案件,距离普通人并不遥远,他就实实在在发生在了许许多多的的普通人身上。平常的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要因为一些小事,涉入无妄之灾。普通人一旦涉入到贿赂案件中之后,要保持理智,尽快请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做好下一步打算。不要问一些不专业人士,延误辩护时机,错失良机,大好局面金饰。
责任编辑:武汉刑事律师刘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