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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昶、王三秀:政府公信力的生成与流失_稻田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基层司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4
摘要:政府公信力的生成与流失 ——基于信息论视角的解读 王昶、王三秀 作者简介: 王昶,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 王三秀,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问题的提出 “公信力是一种信赖,也是一个品牌”。[1]政府公信力是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生成流失


——基于信息论视角的解读


王昶、王三秀




王昶、王三秀:政府公信力的生成与流失_稻田




作者简介:

王昶,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

王三秀,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问题的提出

公信力是一种信赖,也是一个品牌”。[1]政府公信力是公信力的一个特殊范畴,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的能力。政府公信力直观反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并关系到政府合法性的根源。[2]增强政府公信力的目标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得到明确强调,是我国当前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现实问题。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政府公信力建设并取得不菲成就,但有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公信力在总体上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情况不容乐观。①尤其是在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层面,我国公众更是表现出远低于对中央政府信任程度的“差序政府信任格局”。[3]这些事实表明政府公信力问题需要我国理论界进一步地深入研究。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目前国内外学界将关注焦点均放在政府公信力或政府信任的评价标准、影响因素和提升对策三方面上。此时,政府公信力通常被视作一个政治学和伦理学交叉范畴下的概念。信任是一种道德价值判断,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关键就在于能否促使政府行为符合公众的规范性期待。这些规范性的价值标准包括政府行为的规制、效率、可靠性、代表性、公平、负责以及乐善好施。[4]但是某些因素会阻碍政府追求自身行为符合以上价值标准的努力,国内外较多的经验研究显示,客观层面的政府绩效和主观层面的社会价值倾向两类因素在某些情况下都可能成为政府公信力流失的主因,由此构成以理性选择和社会文化两条不同路径的对政府公信力生成和流失的解释视角。[5]同时也有研究者注意到,政府公信力的运作有赖于信息作为公众信任判断的载体,信息的传输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信任首先要基于信息,信息的有效披露和传递是任何信任文化建立的关键。[6]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信息传播通道的大众媒介逐渐充当起政府和公众间信任关系的中介者,人们相信他们对事物的判断。目前以大众媒介为视角的政府公信力或政治信任研究进一步体现了如下事实:信息的传播始终贯穿于政府和公众信任关系的建构之中。因此,从信息传播角度对政府公信力运作过程进行系统研究,能够为其生成和流失现象提供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解读。

本文试图从信息论的传播学角度对政府公信力的生成和流失进行分析。信息论自1949年由申农和韦弗在《通信的数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以来,已成为传播学最具影响力和启发性的理论。本文所依据的理论前提是:任何信任都必须基于足够数量的人或组织获知他人或组织的有效信息。信息论视阈中的信息是一种对不确定性的描述或熵,而对这些不确定性的容忍恰恰构成了信任关系,其本质是一种复杂性的简化机制。[7]借用信息论的理论模型并将其放置于政府公信力产生的特定背景下考察,可以将政府公信力中的信息传播理解为包含编码、解码、反馈和噪音干扰等一系列环节的申农-韦弗式传播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抽象的政府信息转化为含有意义的政府形象符号,并成为建构公众和政府信任关系的信息基础。我们认为,符合公众期待的政府形象信息的顺利传播使政府公信力得以生成,而这一信息传播过程中所遭遇的噪音干扰则会导致政府公信力遭受流失。

二、政府公信力的生成:政府形象信息的有效传播

在信息论中,申农和韦弗精确描述了在通讯技术中信息分步骤地传递过程:信源发出信息并通过编码将信息转化为信号,信号经由信道获得包含噪音干扰的传递,受干扰信号被解码为信息并最终由信宿所接收。尽管信息论创建的初衷是一个与社会系统并不相关的通讯技术模型,但后续的研究如传播学研究也同样用其来说明人类传播的过程。信息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模拟人类的交流。以人际传播为例,信源是大脑,编码器是人的发声器官,声音压力是信号,空气是信道,而另一个人的耳朵可作为解码器将通过空气传播而来的声音压力转化为大脑的神经触动,他的大脑则是这一轮信息传递的信宿。其后的信息论研究则进一步融合了维纳的控制论思想,一个重要的进展是反馈环节被包含到申农-韦弗的模型之中。修正后的信息论经典传播模型如图1所示。在这一模型中,其他部分产生的噪音被等效的简化并折合成信道干扰。实际上噪音的干扰范围并不仅限于信道,而是会干扰信号从生成到接收的各个阶段,增大信息的混乱程度或熵。

图1:包含反馈环节的信息论经典传播模型

资料来源:在信息论原始模型中加入反馈环节,信息论——基础理论与应用,傅祖芸,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借用信息论的上述概念,我们可以将政府公信力中公众对政府信任的生成建立在一个类似模型上。因为信任关系的建立需要基于一方知晓另一方足够数量的有效信息,政府信息也需要通过传播过程作用于公众主观认知,从而形成公众和政府间的信任关系,实质上构成信息论模型在一类社会系统下的表现形态。在申农-韦弗的经典传播模型中,信息需要通过有规则的编码转化为信号这类新信息才能实现进一步的传播。与之类似,政府信息也需要转化为必要的符号信息才能实现有意义的传递。在传播学层面上,符号正是一个“意义的系统”,[8]是抽象信息的具体物质载体,因其所负载意义可被传播过程双方理解而成为新的信息。在政府公信力生成的信息传播过程中,政府用以传播信息所用的符号是政府形象。依据政治传播学者的研究,各种政府行为的信息主要转化为三类政府形象信息作为传播符号,它们是:(1)政府理念形象的信息。主要体现政府的价值观念、管理哲学、法制意识、组织文化等主观因素,是政府行为的灵魂,反映驱动政府运作的主要精神力量;(2)政府行为形象的信息。主要体现政府行为的实际内容,如政府的政策、制度、个人活动等,是公众可以直接感知和理解的对象;(3)政府绩效形象的信息。主要体现政府行为的结果,包括政府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以上三类政府形象的信息构成了公众所解读和评判的对象,决定了他们对政府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感实质上是政府形象信息由公众解读后所还原成的对政府的主观认知,能够用信任度来进行即时地描述,信任度取值于从完全不信任到完全信任的区间之内。

责任编辑:基层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