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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昶、王三秀:政府公信力的生成与流失_稻田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基层司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4
摘要:当今社会的大众媒介具有明显的趋利性特点。在我国,“去政治化”后的大众媒介作为经济主体必然要对自身利益进行追逐。大众媒介公信力与政府公信力紧密相关,它们可能因自身利益需要而扭曲所需传播信息,由此产生了

当今社会的大众媒介具有明显的趋利性特点。在我国,“去政治化”后的大众媒介作为经济主体必然要对自身利益进行追逐。大众媒介公信力与政府公信力紧密相关,它们可能因自身利益需要而扭曲所需传播信息,由此产生了政府形象信息经过信道传播时的噪音干扰。正如传播学研究所揭示的:信息本身是中立的,但作为通道的组织却有偏私的可能。[13]大众媒介在新媒体竞相涌现的当代身处于一个充满竞争性的生存环境之中,往往需要针对公众的“信息饥渴”来传播受人关注的信息。在“中立”和“无派别”的职业保护墙后,现实中的大众媒介往往通过对相关政府形象信息的选择、处理、解读和分析实现其把关人角色,并对人们的观念和态度产生重要影响。一个典型的事例是在2009年杭州飙车案中,网络媒体对被告人以替身出庭的报道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尽管之后被证明是一场个别媒体为夺人眼球而产出的虚假报道,但在当时也相当程度的引发了公众对当地政府的信任危机。这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公众面对大众媒介所传播的信息往往并不会再进行独立的筛选和判断,而是简单的接受它们的引导和控制。这无疑会造成以下的消极结果:公众时而会因为大众媒介所传播的政府形象信息而丧失对政府的信任,尽管这一被传播的形象可能与政府的原本面貌全然不同。

(三)解码噪音:公众误读信息

在政府信息传播过程中扮演解码者和信宿角色的公众是一个人格化的群体,是一种“自恃的、非制度化”的存在。这意味着他们易于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变化自己的态度、情感乃至需要。公众同时是现实中的人,他们时刻地处在复杂的社会网络之中。社会化生活使得公众必然通过种种途径与其他人沟通和交流,对事物的评估和判断总是在一定情境下做出的,并因此会影响他们自己的行动。[14]

公众在解码政府形象信息时的噪音来源是:他们很可能会受到他人评价意见的影响,对信息误读从而反馈出对政府信任感的降低。多数人的评价意见被称之为公共舆论,公共舆论对个体的公民而言具备一种强制力量,公开与之唱反调将会使自己陷入孤立的状态。尤其是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网络充分扩大了公共舆论的深度和广度,使他人的声音比以往更容易听见。当我们在公共的舆论场接触到媒体或他人对相关政府形象的解读时,这些话语将会对我们自身的判断施加强大影响,使我们很难做出完全理性的判断。有研究者经实证考察后发现,相同的话语在人际传播中具有自我增强的特点,当公民个体所接触到的对政府形象的评价意见多是积极的或者是善意的,那么这个信任的良性循环将难以从他那里中断。反之,恶意的负面评价则很可能会使不信任的态度蔓延扩散。不信任本身有一种在互动中认可并加强自己的内在倾向。[15]因此,在社会整体信任环境较好的情况下,社会道德水平较高,相互信任成为一种常态,公众自然较少受到外界负面解读的干扰而影响他们对政府的信任感。我国目前的社会整体信任程度处在较低水平,由此导致体现不信任文化的公共舆论时常发生,从而进一步通过社会化过程深刻地影响公众整体的态度、判断和价值观,加深了公众对政府的怀疑主义倾向。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政府公信力的流失难以避免。

四、结 语

本文从传播学中的信息论视角出发试图对政府公信力的生成和流失进行分析。经历申农-韦弗式的有效政府信息传播是政府公信力得以生成的必要条件,而政府信息传播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噪音干扰,如政府对信息的隐瞒、媒体对信息的扭曲和公众对信息的误读等,降低了政府形象信息传播的有效性而损害政府公信力。以上观点能够为当前我国发生的一些政府公信力流失现象提供一种解释。

因信息传播因素所导致的政府公信力流失固然是我国在政府公信力建设中必须试图解决的问题,但必须要指出的是,即使政府信息摆脱噪音干扰而实现了有效传递,在某些情况下也依然会出现政府公信力流失的问题。这些未能涵盖在信息论传播模型的政府公信力流失现象的发生根源来自于政府信息本身所荷载的内容与公民需求之间的相悖性,即政府的理念、行为和绩效并不能有效增进公众福利,或令公众不能感到认同和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政府信息传播过程并未受到干扰,也易于陷入政府公信力流失的困境。毕竟,一个自身行为拙劣的政府是不可能得到公众信任的。上述问题并未包含在我们的分析框架内,这是因为信息论本身所关注的是信息能够不失真地实现有效传递,而不关注信息本身内容所蕴含的价值属性是否正当。从信息论的视角出发,因受到噪音干扰而导致的政府信息不能有效传播,已经构成了目前我国政府公信力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基于前文的讨论,建议从以下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强政府形象信息传播的有效性,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程度,降低编码噪音。政府首先要树立透明行政的理念,认识到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信息透明度越高,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就越紧密。政府需要具备通过充分展现自身形象而赢得公众信任的信心;其次还要凭借有效的制度设计避免政府对信息的消极隐瞒行为,应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程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问责制。(2)优化大众媒介传播方式,降低信道噪音。应从制度保障和伦理教化两方面入手,努力提升大众媒介传播信用。在制度保障层面,可出台专门的传媒法典确保大众媒介传播的健康化和规范化,运用政府权力对大众媒介进行监督,杜绝它们通过曲解信息而煽动公众情绪、损害政府信任的行为;在伦理教化层面,应加强大众媒介的公信力教育,如在新闻院系普遍开设媒体伦理类课程,或在入职前开展职业伦理的相关培训,提高大众媒介从业者的道德感。(3)培育社会整体信任文化,降低解码噪音。一方面要注重加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建设,推行全面素质教育,加强道德宣传,在根本上改善公众对信息解读的公共舆论环境;另一方面要持续激励对社会有益的信任关系,如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登记机制、个人信用评估机制等,通过奖惩手段鼓励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气,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信任环境。

文章出处:《理论月刊》2016年2期

责任编辑:基层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