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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冰:穷尽司法洪荒之力,助推环境司法治理_刘小冰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写在法律边上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4
摘要:穷尽司法洪荒之力,助推环境司法治理 刘小冰 挂职法院半年来,分管环资庭工作,非常希望利用新闻发布会这样一个机会,以一名老教授的身份,与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就环境司法治理讲几点感想: 第一,整体来看,法院的司法环境远没有那么美妙,受制于各种“蓝瘦

穷尽司法洪荒之力助推环境司法治理

刘小冰

挂职法院半年来,分管环资庭工作,非常希望利用新闻发布会这样一个机会,以一名老教授的身份,与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就环境司法治理讲几点感想:

第一,整体来看,法院的司法环境远没有那么美妙,受制于各种“蓝瘦香菇”的复杂因素。在这些因素的制约下,环境司法治理可能离老百姓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作为法律人,我对此感到非常抱歉、非常遗憾。但我们努力了,一线法官们的“辛苦指数”可能非常高。例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正确方向,健全组织机构、构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力量,立足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环境审判的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夯实依法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的根基,延伸审判职能、增强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实际成效,这些格式化的语言后面,都实实在在地浸透着法院和法官们的辛苦努力。当然,我们还需要继续辛苦努力,继续以“穷尽司法洪荒之力助推环境司法治理”为职志,也希望大家时刻监督。但前提是,我们能得到大家充分的支持、理解、配合。众所周知,环境司法乃至于司法的力量源泉在于“公信力”。这里的“公”“信”“力”三个字以及“公信力”这个词组没有一样是司法一家能完成的,需要依赖于良善司法环境的形成。假如处在一个受污染的司法环境中,你能指望我们能够提供风清气正的环境司法?

第二,环境司法需要依靠良善的制度力量和社会力量加以启动。司法以被动性和中立性为本位,讲究谦抑性。通俗地说,就是“不告不理”。因此,如何客观地发现、拓展案源,这是一个大问题。没有案源,环境司法就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也就是说,环境治理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启动司法,既需要制度力量,也需要社会力量。为什么不能将启动司法仅仅寄希望于立法、执法、司法等制度力量?因为这些制度的力量从本质上说都是有限的,其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所以,启动司法还需要动员、厚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法律治理,把环境权既看作是每个人的权利,更看作是每个人的义务,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支持环境司法治理。同时,也需要每一位市民真正确定如不乱扔垃圾、不燃放烟花、不焚烧秸秆、不浪费滴水这些个“小目标”,也需要每个人都来勇敢地行使环境权这一自然权利来监管环境治理。只有将环境治理奠定于多元化的良善社会治理基础之上,环境法律治理才可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三,媒体永远是治理环境问题的基本力量。环境需要综合治理,这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一条基本共识。而媒体永远是治理环境问题的基本力量,因而既需要衷心感谢,也需要热切期待。衷心感谢你们过往的努力和辛劳,热切期待你们在环境治理方面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揭露黑暗、开启光明,热切期待你们勇敢地把环境治理视为每一个媒体人的天职,热切期待你们和司法一样能补齐短板、共同为环境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和奉献!

上面的三点感想可能打破了新闻发布会的程式化安排,但确实是我作为一名老法律人在情人节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对环境司法治理的内心表白!

责任编辑:写在法律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