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刑法规范的合宪性解释_时延安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时延安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2
摘要:将刑法立法活动和刑法适用活动置于宪法实施的框架之内,乃是法治题中应有之义。以宪法的原则、精神与内容为根据,判断刑法的具体规范是否与宪法抵触,属于合宪性判断范畴。 在国内已有研究中,有论者就现行刑法中个别总则性规定、部分犯罪设置问题从合宪性

刑法立法活动和刑法适用活动置于宪法实施的框架之内,乃是法治题中应有之义。以宪法的原则、精神与内容为根据,判断刑法的具体规范是否与宪法抵触,属于合宪性判断范畴。在国内已有研究中,有论者就现行刑法中个别总则性规定、部分犯罪设置问题从合宪性判断角度进行分析,指出现行某些刑法规范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判断某一刑法规范是否符合宪法规则、原则,基本上属于刑法立法论的范畴,因为其通过质疑该刑法规范合宪性来主张废除或者修改该刑法规范。以宪法规范、原则作为解释刑法规范的根据,尤其是指示和限制刑法规范的目的解释,则属于解释问题,即在解释中,应该保证通过解释得出的结论与宪法的规范含义相一致的要求,避免与宪法规范相矛盾,这就是合宪性解释。目前国内已有论者就刑法规范的合宪性解释问题展开讨论,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从宪法规则、原则乃至学说那里获得支撑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论者还特别就刑法司法解释的合宪性问题进行研讨,这对于深化对有权解释体制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刑事解释而言,有两类宪法规范具有指示和限制意义和功能:权力规范和权利规范。前者是指人民通过宪法赋予国家机构的权力内容及范围的规范,这对于解释刑法中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具有指导意义;后者是指人民通过宪法确认公民权利内容的规范。比较而言,宪法中的权利规范对于刑法解释具有更为积极的指示意义:一是识别并揭示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内涵,二是识别并揭示通过刑罚剥夺和限制权利的性质、内容以及范围。由于刑法解释意在确定刑罚权的实际适用范围,而宪法中权利规范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可以形成抵御刑罚权不当行使的一个屏障,这就是宪法规范限制意义和功能的体现。就宪法规范所具有的这两种意义和功能看,限制功能对于约束刑法解释、限制刑罚权适用更具实质意义,进而保障人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从这个角度看,刑法规范的合宪性解释,其工具性价值基本上表现在,用以确保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实现。而这本身也是宪法第33条第3款所确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本文的目的意在对刑法规范的合宪性解释的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即明晰合宪性解释与其他解释方法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初步地探讨合宪性解释的依据、规则等问题。这里的刑法规范是指刑法法条所承载的、与确定刑事责任有关的法律规范。

二、     刑法规范的合宪性解释在解释方法中的地位

刑法规范的合宪性解释,并不是对宪法的解释,而是对刑法规范的解释,和其他刑法规范解释方法一样,它意在确定刑法规范的适用范围,然而与解释方法不同的是,合宪性解释具有检讨和确证解释结论正当性的意义,即在现行法治体系框架内是可以接受的,在确认和保护个体性权利不受侵犯方面也是可以接受的。

关于合宪性解释在刑法解释方法中的地位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合宪性解释属于体系解释。例如,德国学者魏德士认为,“合宪性解释是体系解释的一种情形,它同样是以‘法律秩序的统一性’与层级结构,也就是各种法律渊源的顺序等级为出发点。如果一则规定根据其文义和产生历史可能有多种含义,那么合宪性解释就有用武之地了。这时人们倾向于最符合宪法价值标准的解释。”韩国学者金日秀也认为,合宪(性)解释是体系解释的一种,同时他也指出合宪(性)解释所具有优先地位,即当“关于法律的诸多解释成为可能时,应该优先选择考虑在体系上与该当规制对象相关联的宪法规范而进行的合宪解释;在出现法律是否与宪法规范相矛盾的问题时,应该在违宪判断之前,优先探讨在用语的可能范围内合宪解释是否可能。”二是认为合宪性解释归于目的解释当中。例如,德国学者耶塞克教授认为,“在根据法律目的进行解释时,法官总是将宪法的价值判断放在首位(符合宪法的解释),他虽然不得任意改变刑法规定的意思,但他必须尝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与宪法规范保持一致。”三是认为合宪性解释独立于其他解释方法。例如,德国学者拉伦茨即认为,“合宪性”也是一种解释标准,其解释要求是“依字义及脉络关系可能的多数解释中,应优先选择符合宪法原则,因此得以维持的规范解释”。我国台湾学者林钰雄将合宪性解释与其他四种解释方法并立使用,认为“合宪性解释,适用刑法者应该优先选择最为合乎宪法规定及其所宣示的基本价值的解释可能。”

上述观点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从一定意义上讲,宪法规范对刑法解释的指引,可以通过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发挥作用。就文义解释来看,宪法规范所确定的明确性原则即具有指引意义,而这本身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性原则一方面对刑法立法提出客观要求,另一面也要求解释的结论不能违背公众的可预测性,因而在对刑法进行文义解释过程中,不应突破刑法法条中语词的“可能的含义”;超过可能含义范围的解释“违反了法治国原则,因而是不合宪的”。就历史解释而言,刑法规范出台时的宪法文本对于理解刑法规范的含义和背景就具有一定的指示意义。宪法与刑法同处于统一的国家法律体系当中,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自然对刑法规范的解释要与宪法保持一致,这也符合体系解释的内涵。对刑法规范的目的的探寻,也要接受宪法规范的指引,并要与宪法目的和价值保持一致,从这个角度看,刑法规范的目的解释应向宪法规范看齐。

不过,在上述四种传统刑法解释方法中宪法规范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主要是指引的作用,即要求对刑法规范的解释应与宪法规范的意旨保持一致。然而,刑法合宪性解释的功能和价值,更多地表现在发挥宪法规范在刑法解释活动中的限制作用,即运用宪法规范(主要的权利规范)限制刑罚权,防止通过刑法解释任意扩张刑罚权适用范围进而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从合宪性解释的限制作用看,传统刑法解释方法无法涵盖这一功能,而将其作为一种独立解释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宪法规范对刑法适用的限制功能,尤其是对任意界定刑法规范目的而形成的解释结论进行纠偏。同时,不容否认的是,将合宪性解释作为一种独立的解释方法,也会保障解释活动依照一定的次序展开,进而保障解释结论的说服力。就刑法解释活动而言,一方面要看到不同解释方法的存在及运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要求解释者在运用这些方法时保持必要的自觉并保障运用这些方法的准确合理,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不同解释方法运用并非完全割裂的,存在着彼此“渗透”的情况。同时,在解释活动中在使用不同解释方法时保持一定的次序,如此可以保障解释活动的论证完整、逻辑清晰。将合宪性解释作为刑法解释活动的最后一环,会起到检验解释结论的最后“关口”的意义,从而确保解释活动的“产品质量”。

三、刑法规范合宪性解释的依据及适用

责任编辑:时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