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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国家化与法典化——英国国会立法回顾_取法乎上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取法乎上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6
摘要:十六世纪与十七世纪中各个普通法法院对英国商法的改造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谘议会(TheCouncil)以其对英国各法院的监督角色确立了在商事案件里施用的特定法庭程序包括在海事法庭中使用的程序。星室法庭(The Star Chamb

十六世纪与十七世纪中各个普通法法院对英国商法的改造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谘议会(TheCouncil)以其对英国各法院的监督角色确立了在商事案件里施用的特定法庭程序包括在海事法庭中使用的程序。星室法庭(The Star Chamber),作为谘议会辖下的分支, 能够听审涉及外国当事方的商事案件以及发生在社团实体间的诉讼案件。到十七世纪,绝大多数的商事案件转到了王座法庭(King's Bench),王室民事法庭(Court of Common Pleas),衡平法庭(Court ofChancery),和小额债务索赔法庭(Court of Requests)。结果是,这些几乎没有跨国商业事务专门知识的法官被托付了发展商人法并将其吸收入普通法的工作,而且法官们的工作还要在普通法和衡平法总体构架机制以及技术环境下完成。随着这些发展,最后一点残存的商业诉讼也落到了普通法的司法管辖手中。最终,司法将商人法吸收进普通法的事业导致了了许多以商业事务为主题的国家性制定法的制定通过。

(三)十九世纪以来国会商事立法的表现

1873—1875年司法改革,普通法系统与衡平法系统的合并;普通法为主的判例法的法典化系统法工作:分别制定了一八八二年《流通票据法》、一八八九年《经纪人法》、一八九〇年《合伙法》、一八九三年《货物买卖法》、一八九四年《破产法》、一九〇六年《海上保险法》、一九〇七年《有限合伙法》、一九二四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如前所述,麦肯锡·查尔莫斯勋爵(MacKenzie D. Chalmers)对英国商法的成文法化单行制定法的发展具有标志性的贡献(四部制定法的起草人,而且均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波洛克也参与商事法律法典化的工程并负责起草了口碑甚高的《合伙法》。

英国的商事法律早在十九世纪中期就允许通过在商业活动中创设新的载体以此作为扩展企业家行为的工具,比如一八四四年的《合股公司法》和一八五五年迟来的《有限责任法》。在维多利亚时代晚期出现了大量的商事立法,比如一八八二年的《流通票据法》、一八八三年《破产法》、一八九三年《货物买卖法》、一八九〇年《合伙法》;商法领域中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的趋势在之后的王位期间仍在以更新已颁布的立法和进一步颁布新的制定法的方式而继续,前者的比如一九七九年《货物买卖法》、一九八五年《公司法》和一九八六年《支付不能法》,而后者的例子如一九九六年《仲裁法》与一九九八年《竞争法》。

1.维多利亚时期不列颠的法典化和对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法典化的评价

利昂尼·莱维(Mr. Leone Levi)是一位居住在利物浦的英国臣民,出生于意大利的安科纳。尽管本来他可以按部就班的成为林肯律师学院的成员并成为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的教授,他当时还不是律师。尽管不具备正式的法律从业资格,莱维在做一项极为庞大的编辑工作。一八五二年受到莱维努力的激励,爱丁堡商法修正与巩固委员会号召法律修改学会安排召开由商会代表和其他来自英格兰、苏格兰以及爱尔兰三个王国的代表参加的讨论同化吸收商法的会议。

这个提议得到采纳,于是在一八五二年十一月来自爱丁堡、格拉斯哥、都柏林、利物浦、伯明翰、曼切斯特和许多其他制造中心的代表来到伦敦参加这次大会,令人十分奇怪的是作为商业圈的中心伦敦市竟然没有被代表。布罗汉姆勋爵在此次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的动议主张需要将三个商法制度体系同化吸收。会议同意设立一个委员会来向政府传递会议产生的观点,接下来的下午,哈罗比勋爵领导一个团队去唐宁街会见了首相德比勋爵。首相当时对委员会的观点表示同情与理解。但是政府大臣认为只有到第二年春季新一届政府产生之后才可有进一步往前推动的行动,结果也确实是在后任首相阿伯丁勋爵任下才开始迈出新的步骤。

结果是一八五三年六月政府设立了一个皇室委员会“研究并查明大不列颠与爱尔兰不同地区间的商事法律究竟如何能够有利地同化。”詹姆斯·蒙克雷夫主张的同化方式是从各自体系中抽取最佳的成分,他预言委员会的工作将很可能成为“奠定了法学的一般体系的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发展成为完全一体。”这个委员会向商人调查他们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所遇到的困难并很快递交了两份报告。

里昂尼·莱维撰写并汇编了大量商法并比较了不列颠与其余六十余个国家的商法法律与商法典。他还添加编辑了《查士丁尼国法大全》。里昂尼·莱维于一八五〇年向阿尔伯特亲王(Prince Albert)建议趁世界各国在召开世界博览会期间都派代表团到伦敦的机会,和世界各国讨论建立全世界范围国际商法典的可行性。预计这一项目将历时三年完成。亲王援引宪法原则避免了直接评论这个多少有些乌托邦色彩的方案。尽管遭到了断然拒绝,但是出版这份煌煌巨著般的《纲要》还是为莱维带来了一定的海外知名度,在本国圈内也赢得了声名。受到这一表面胜利的激励和影响,莱维开始一项吸收英国商法的计划并在全国各地公开会议上以此主题讲演。

但到了一八五六年以后商法不再受到特别的关注。英格兰的制定法需要清除大量的过时材料,一八六〇年维斯特布瑞勋爵的《制定法改进法案》在统一巩固英国制定法的工作上完成了可观的进展。当时维斯特布瑞勋爵做了一个讲演,其中他给出信号暗示了一个更为雄心勃勃的计划,计划对英格兰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做一个正式的法律摘要(digest),当时并没有提及苏格兰;而一八六六年又设立了一个皇家委员会来确定这样一个编纂计划是否有可能实现。而后此计划中断、结束。

此项计划在还没有结束之时得到了维尔逊先生的(Mr. John DoveWilson)注意。一八七〇年维尔逊在苏格兰法律修订学会的资助下发表了一篇论文,其中他提出了一个为英格兰的案例法做法律摘要的计划,但是还不够深入。他主张在苏格兰也开展平行于英格兰的做法对其案例法做法律摘要,他认为英格兰法律与苏格兰的法律具有亲密的关系,尤其是商法,“即使在最为细微的方面也可以做这些平行的比较安排”。维尔逊的资助人副总检察长乔治·杨(Solicitor-General George Young)支持相当程度的法律同化,他甚至被怀疑支持完全废止作为一个独立法律体系的苏格兰法的主张。当时支持法律同化和法典化的气氛很浓。  

2.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商事立法为什么能够发生

责任编辑:取法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