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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故乡过年的“法俗” _流浪者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边缘学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1
摘要:按家乡的年俗,初三就到“年末”了。过了这天,勤快的人就开始给地里挑肥送粪,喜欢休闲的人则背着双手,浪门儿串户(一直持续到年十五)。所以,在家乡,初三实际是春节的最后一天。这天乡人们的主要活动有三,即

按家乡的年俗,初三就到“年末”了。过了这天,勤快的人就开始给地里挑肥送粪,喜欢休闲的人则背着双手,浪门儿串户(一直持续到年十五)。所以,在家乡,初三实际是春节的最后一天。这天乡人们的主要活动有三,即浪门儿、耍秧歌和送纸。这些事儿的背后,都蕴含着一定的“法俗”。

1、浪门儿(即走亲访友)。这天,乡民们或在本村,或在邻村要走亲访友,联络感情。这不仅是一般的情感往来,而且因之会导致实际的利害得失,因此,浪门儿不是虚掷时光,而是通过闲谈而投资。人缘好、品行高的人,浪门儿有好吃好喝好招待,人缘不好、品行低劣的人,进得门人家都嫌弃,这样的人倒是自己也很知趣,浪门儿时求取不多、说话也少。而这种人缘,直接涉及一个人在乡间遇到大事时人们帮衬的积极性。人缘广大的人,一遇到大事,人们都会真心实意地忙前跑后,予以帮衬;反之,即使人们出力也不出活,聚在一起则打扑克说笑话磨洋工。乡民们的关系,明显地具有熟人间相互帮衬的契约特征——一家有喜有难,家家出人出力。特别是在当下,平时壮劳力基本在外打工,在家的只有老弱病残。我上大学离开所生活的小村时该村有120人左右(不包含姜家岖),现在平时在家的仅50人左右。所以,在耕田、播种、收晒、打碾等方面相互帮衬,是村民间不成文的一种契约和“法俗”。对此,邻县秦安学者魏小强副教授曾专门撰文论及。

2、耍秧歌。据老人们讲,家乡耍秧歌的年俗很久。“文革”虽基本废除,但之后又如雨后春笋。我小时候因为太笨、缺乏灵气,大人都不让我出角儿,进秧歌队。但内心又很想参与,于是,有一年争得了一个敲锣的任务。那年小村的秧歌轰动一湾,十里八村的人都请我村的秧歌队演出,除了舞龙狮、跑旱船之外,一曲“天上娑罗树儿什么人来栽,地上九曲黄河什么人来开”,我至今仍记忆犹新。每进入或离开一个村庄,我作为敲锣的小伙计,感觉无比荣光!方才家乡微信群传来邻村李家堡今天开演文艺晚会的视屏,直看得我思乡情切、老泪纵横!耍秧歌是一项集体公益活动,集敬神与娱乐为一体。但作为公益活动,必须有资金支持。这资金一旦和敬神联系起来,乡民自觉出资一般不在话下,成为一项无需动员、已相约成俗的“法俗”。今年李家堡村的文艺演出活动,则采取了网上集资的新方式。散布在全国各地的李家堡人纷纷出资,十分踊跃。集资款项全部在网上公开。这开辟了家乡耍秧歌集资的新方式,但会不会成为一种表现上述“法俗”的日常手段?还有待观察。

   3、送纸(即送先人)。大年三十把先人接回家后,透过袅袅香烟,接通神人;奉献满桌珍馐,表达怀思,从而先人在享受几天人间饭食烟火后,这一天必须把他们送走,以便“各归各位,各安各事”(礼遇先人,吾乡过去在正月十五元宵节这天还要单独接送一次——当天接,当天送。近三十年,我未在家乡过元宵节,不知这一乡俗是否还存?我小时候,这天接或不接先人,各家不同,有些家庭坚持,有些家庭则不太在意)。这既承续着前述“尊祖崇先”的精神追求和宗法教化,也是对孝道传统的仪式化、规范化弘扬。宗法文化的特点即孝道,其规范表现乃“法俗”。古人云:“百善孝为先”,此一传统不仅内化在国人的精神世界,而且也是国人的行为规则——这一点,我身边那些相当“反传统”的亲友们,在行动中也相当坚持,甚至比常人有过之而无不及地坚持。昨晚散步时看到一位年近半百的孝子推着轮椅上的老妈妈,边走边弓下腰来和老人家谈东说西,很是温馨,极为感人!因此,孝道这一“法俗”,成为吾族文化的精神支柱之一,也是吾族之公共“法俗”。它直接牵连着家国治理,故家风、家训、家教、家声等的状态,直接决定着一户人家齐家的状态。可见,送纸送走的是先人,留下的却是孝道精神和孝道规范。在一定意义上,吾国春节的“法俗”,其全部宗旨,就在于通过它而弘扬这孝道。

谢晖:故乡过年的“法俗” _流浪者

责任编辑:边缘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