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关于德国的介绍,最后一段摘自《对德国、捷克法院管理制度考察后的思考》一文,而倒数第二段摘自上海浦东区法院刘娟娟所蓍的《司法效率与法官员额制度之比较重塑》一文,故表述有所出入,谁说的更加权威,笔者无法作出判断,故都摘录出来,共各位读者参阅。 [1]宁昭:《探究德国法院系统及其高效率》,载天涯法律网,域外法治栏目,?id=6073,发表时间:2011-11-7。 [2]薛江武赵志萍:《德国司法博览》,载中国法院网,,发表时间:2002-09-10。 [3]江涛:《民事诉讼效率研究—以程序设计为主要视角》,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 [4]周道鸾主编:《外国法院组织与法官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需要说明的是,刑事法官55人,每年审理刑事案件38000件,平均每个法官审理应为691件,但原文表述为400件,在此笔者选择尊重原文。 [5]韩苏琳编译:《美英德法四国司法制度概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342页。数字为1976(民事)或1977年(刑事)的数字。 [6]薛江武、赵志萍:《德国司法博览》,载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2-09-1011:23:42。该文作者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1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应德国曼海姆大学法学院教授陶皮茨博士及“法国法中经济交流协会”的邀请,作者对德国、法国的司法制度、法律体系及法院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引文系考察报告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