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该案之所以引起轰动,固然和网络时代容易推动热点问题的形成有关,与“有卡一族”容易感同身受有关,然而它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也同样值得剖析。前后两次相差巨大的判决,一是由于时代的发展变化、立法的滞后(比如在ATM机出现后,它是否属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范畴没有明确界定)及法官适用法条时的僵化与机械所致,二是与法律条文本身即赋予法官以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有关,比如对于盗窃罪的规定,法官有对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判断空间,而量刑方面则有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裁量幅度。在法律规定的“缝隙”如此之宽的情况下,“同案同判”的司法公正当然就可能被“漏掉”了。对同样的事实,适用同样的法律,却得不出同样的判决,当然会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 针对这些因“裁判不一”所造成的所谓的“司法不公”,武树臣教授的建议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法,以弥补成文法失之笼统、宽泛之不足,由此而形成一个混合法的体系。其实,若欲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既需要完善法律体系,避免法官们因“刻板”地适用有“缝隙”的法律而造成同案不同判,也要预防和清除诸如奚晓明这样的受财枉法裁判之人。毕竟,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本身也很脆弱,是经不起蠹虫们的肆意侵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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