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贵州凯里学院“十条禁令”短暂引发媒体和公众对于高校教育和管理问题的关注,令人遗憾的是,此次探讨没能持续和深入进行。据说,严禁“校外留宿”和“未婚同居”这两条备受质疑、涉嫌违法。法律没有禁止的,校规可以禁止吗?校规严于法律是不是就违法了?这确实是个问题,也需要有个答案。 如果从法律视角来审视,“十条禁令”可以分为好几个层次:贩毒是刑事犯罪、吸毒是治安违法;考试作弊、恶意欠款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打架斗殴、赌博、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等,是违纪、违法,还是犯罪,则要看行为的程度;行政条例虽禁止娱乐场所的营利性陪侍活动(非法陪侍),但对从业者个人不予处罚;酗酒、校外留宿、未婚同居(重婚、破坏军婚另论)等法律没有明令禁止;诋毁学校形象则难以具体界定。 由此可见,“十条禁令”并非纯粹的校规。一部分是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无论是否列入禁令,法律法规都有相关规定。另一部分则是典型的校规,法律法规虽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我们仍能找到其“合法性”的根源。 首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规定,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因此,学生遵守校规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其次,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均重申学生应当遵守校纪校规,同时,高校应当根据教育部令制定相关规定。 再次,根据“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高校有权制定各自的管理制度。例如,凯里学院制定的《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均严禁校外留宿,而未婚同居则是校外留宿的“升级版”。 现今,依法治国深入人心,学校自然也需“依法治校”。对于校规是否合法,我们还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一是校规可以严于法律,法律没有禁止的,校规可以禁止,这不属于违法。例如,法律没有禁止学生在课堂上饮酒,但校规当然可以禁止,此时校规限制了学生的“自由”、比法律更“严峻”,但无人敢说它违法。 二是校规不可以违反法律,法律禁止的,校规也不可以为,否则校规违法无疑。例如,校规超越纪律处分的种类,对学生实施体罚、辱骂、罚款、没收财物等,这些侵犯了学生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为法律所禁止,如此校规自然也无人敢说它合法。 校规本质上是一种纪律,校规严于法律也是其本质使然。各行各业有很多事情,单靠道德无法约束,动用法律又不免“杀鸡用牛刀”,于是便催生了纪律。纪律介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纪律严于道德,有时甚至严于法律,这是个基本常识。例如,党规党纪即严于法律法规,检察官、法官、警察、律师的职业规范和工作纪律同样也严于法律法规。 对于“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和适用。你如果不是学生,你在外留宿,无论留宿到哪里,你未婚同居,无论同居到何时,学校自然都无权管你。学校如果管了这档子私事,还要给你纪律处分,那肯定侵权、肯定违法,但有谁见过这样的新闻呢? 一个学校针对学生发布几道“禁令”,一半是在重申法律法规,一半是在宣布校规校纪,有何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