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和玩忽职守。第一、借国企改革之机,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直接导致资产流失;第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致使企业亏损、破产、被骗等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第三、违法处理国有财产:一是放弃、隐匿债权; 二是虚增债务、对末到期债务提前清偿、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三是隐匿财产; 四是非正常压价、低价处理财产。第四、吃喝玩乐,公款送礼大肆挥霍公款。 三、国企改制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 首先要完善立法,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其次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杜绝国企管理层“自买自卖”国有产权的现象,对于侵犯国有资产的各种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二)规范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的重要一环,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应当由国资监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客观评估,以解决委托评估环节中存在的利益问题。其次加强对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的选择管理,由于各种资产都是处在不断运动和变化中的,资产的数量、结构、状态和价值也就不能长期保持稳定,因此,在改制工作中,应重点审核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核,在评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提高评估质量。 (三)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一要健全企业产权交易制度,国家应尽快拟定并出台相关的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等,使企业产权交易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运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二要完善企业产权交易的信息传导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企业与媒体的功能,完善信息传导机制,弱化信息不对称、信息交换难的问题。三要建立统一开放的产权市场网络,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性,采取机构联动、信息共享的运作方式,形成产权市场的有形网络,实现企业产权交易的市场化。四要规范交易形式,严格限制采取任何变通形式规避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五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模式,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纳入证监会的体系当中,形成证监会统一监管,产权市场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有效防止串标等暗箱操作的发生。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企业、政府、司法以及社会各领域,为避免资产流失,需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一是政府部门通过设立企业改制专门服务咨询机构,建立企业改制工作预警系统,规范企业改制活动。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发挥企业党委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监督企业整个改制过程。三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渠道的研究,主动发现,及早预防,并规范对企业改制案件的部门管辖,为企业改制保驾护航。四是借助媒体和公众的力量,对国有资产交易进行监督。 四、发挥检察职能,确保国企改制顺利完成 (一)发挥预防职能,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作为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打击预防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办案,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的水平。通过查办和揭露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二、教育预防自侦部门在查案过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为作为反面教材,为发案单位的干部群众上法制课,以案释法。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发挥预防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犯罪预防宣传,积极控制预防业务,加强调研工作,努力探索国有资产犯罪类型、特点、原因、手段,做好犯罪预测合对策研究。 (二)发挥举报宣传职能,制止国有资产流失 认真受理举报线索,区别对待投案自首,对于群众举报国企转制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依法初查。该立案的立案,不该立案的也要查清事实,及时反馈给群众,力争做到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为企业转制解决疑难问题。对于行为人主动到有关部门或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要兑观政策,依法从宽处理。 (三)发挥打击职能,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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