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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概念不清让检察机关无辜“躺枪”_独居幽谷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静虚斋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4
摘要:媒体概念不清让检察机关无辜“躺枪” “男子追小偷致其身亡,男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致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近日,黄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 11 月 11 日 《厦门日报》 07 版这一条消息,被媒体

媒体概念不清检察机关无辜躺枪

“男子追小偷致其身亡,男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致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近日,黄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1111《厦门日报》07版这一条消息,被媒体纷纷转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媒体概念不清让检察机关无辜“躺枪”_独居幽谷

特别是消息最后一句,“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让许多人认为检察机关已就该案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水平产生误解。

其实,案件进展情况,在消息导语中说的很清楚。“近日,黄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

媒体报道前后内容不一,法律概念混淆,直接误导了读者和公众,让检察机关无辜躺枪”。

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三个法律概念,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诉讼阶段,其主体和任务不同。前者是公安机关的诉讼活动,后两者才是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

移送审查起诉,是侦查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也中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

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厦门日报》消息中的案件“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只是说明公安机关对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案件才正式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不知道报纸消息最后一段检察机关认为的内容是怎么来的?是谁给案件下的结论?

至于该案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处理,在检察机关对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情况审查完毕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决定,而且可能会有两个处理方式,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法律是严肃的,有法定的程序。搞清楚法律概念及其含义,对正确了解、关注案件进展和引导读者十分重要。

1113,福建省检察机关对这一事件进行回应,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媒体概念不清让检察机关无辜“躺枪”_独居幽谷

媒体这个报道,让检察机关莫名其妙“躺枪”,这确实很无辜!

责任编辑:静虚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