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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随笔——关于自侦职能转隶的一些感想_检察一兵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检察一兵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31
摘要:——关于自侦职能转隶的一些感想 年终,中央突出重手,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下一步,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即将转隶。听到这个消息,五味杂陈。本人长期从事反贪工作,对于反贪有着深厚的感情。曾经这样总结,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探索未知世界

——关于自侦职能转隶的一些感想

年终,中央突出重手,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下一步,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即将转隶。听到这个消息,五味杂陈。本人长期从事反贪工作,对于反贪有着深厚的感情。曾经这样总结,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探索未知世界的过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是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虽然近两年因为工作需要调至其他部门,但对于反贪的关注始终未曾放下。

本人认为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不应从检察机关剥离,理由如下:

一、检察机关具备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是其法律监督机关属性的必然体现和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对工作工作人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能,是否廉洁自律进行监督,是其法律监督属性的应有内涵。如果把该职能剥离,那么就应该修改宪法,检察机关就不再是法律监督机关,就变成了司法领域的狭义的监督部门,就不应该具备位居“一府两院”之一的崇高地位。失去了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检察机关就变成了可有可有的一个机关,甚至不再能称之谓“机关”。换言之,检察机关就应该撤并到其他部门去。

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长期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其能力范围职能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经过多年的培养锻炼,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及干警的素质均得以大幅提升,办案程序规范,认定事实准确,很少有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引发争议(但也不排除个别案件因为种种因素,有人予以非议或者当事人鸣冤叫屈,但对此已有一整套的程序予以救济)。不同级别的检察机关查办不同层次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向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这是没有写进《刑事诉讼法》,但是自从笔者进入检察机关就发现各级检察机关均予以认真执行的纪律。一些案件没有得到查办,责任和板子不能打到检察机关身上。

三、检察机关具备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是对其他实际履行反腐肃贪职能机关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任何权力都应当得到监督和制约,这是经过漫长历史和血的教训得来的认识。纪委查办案件,凡是情节严重的,应当都构成犯罪,应当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些案件都应当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司法机关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一个司法工作者的眼里,没有对错,只有证据,应当通过证据审查来认定事实并进行定性处理。检察机关可以失去职务犯罪侦查权,人民却不能失去选择。试想,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如果它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交,由谁来监督和纠正。如果由检察机关来履行该职能,这就好比一只兔子对着猎人,要监督和纠正猎人是否开枪,这种规制的设计是荒谬的。监督向来讲究对等,让中国制约美国,可以维护世界的和平;让新加坡来监督美国,全世界人民都会认为这是帝国主义的谎言。

四、“一府两院”的设计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检验,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符合国情的架构设计。治大国若烹小鲜,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在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本人认为对于宪法的修改应慎重。中国共产党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执政党。为了解决在一党专政的情况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问题,开国领袖设计出了“一府两院”的政治架构,让检察院代表国家来监督法律在中国大地上的执行。在时间中,因为检察机关的尊崇地位没有得到充分授权,一些职能没有实际得以履行。诸如反贪,好像没有纪委工作成效卓著。但这更多的是因为刑诉法束缚了检察机关的手脚。试问,由谁能够在12小时内让一个官员承认自己的贪墨行为,当然不允许刑讯逼供。不允许刑讯逼供是社会的进步,但同样应赋予侦查机关更多的侦查手段。

基于以上认识,本人认为检察机关职能转隶不是缓行,而应叫停。应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把权力关进笼子,通过文明规范的行为来监督权力的行使。

同时,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从检察机关划转出去也不是偶然的。

一、没有充分认真的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反腐肃贪、廓清寰宇,是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实际,登高望远,做出的战略部署和英明决策。作为承担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应当冲锋在前,履职在先,为国分忧。但是,这些年检察机关所做的是,一步一步自废武功。如前所述,12小时内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是每一个从事过职务犯罪侦查的干警都认为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检察机关在刑诉法修订的时候,没有据理力争,为一线侦查争取权力,而是步步退让,一味迎合。刑诉法修订后,赋予了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举措,检察机关又提出慎用、短用、少用,其结果就是不用。刑诉法没有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同步录音录像,刑诉规则规定凡问必录。试问,一个基层院如果同时上几个案件,难道要等技术人员有空的时候,我们在开展讯问工作吗?一想到这些脑残决策,我们就痛心疾首。不是别人把我们的权力剥离出去的,是我们作茧自缚,畏首畏尾,让组织和群众看到我们不堪大用,才把这项我们本应该拥有的权力剥离出去的。

二、长期封闭保守,满足于做表面文章。这些年,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应当来说是兢兢业业的。但是我们的考核,很多指标,逼着基层去干了很多违心的事情。检察机关长期内外上下交流不畅,各级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基本上都是从内部或者法院提拔而来,和党政系统的干部相比,驾驭大局的能力,开拓进取的能力,为民服务的能力,都逊色不少。诸如这次司法改革,中央赋予检法两家政策,定下调子,然后自己进行操作。时至今日,越改越乱,甚至可以这样说在一定程度上走入了死胡同。不改,无法向中央交差;改了,发现矛盾越改越多,不仅没有提高办案效率,增加办案力量,反而让案件无人可办。这样的改革,不是可以涂脂抹粉、堵塞封杀能够蒙混过关的,最终人民群众和领导会知道。这样的改革,人民群众能够满意吗?党中央能够满意吗?个中原因,令人忧思。

这次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转隶不是一两个人呼吁所能改变,检察机关如何浴火重生,是我们每一个检察干警应当思考的事情。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痛定思痛,浴火重生,应当围绕一个中心,聚焦回归主业,充分履行职能,用工作的实际成效、组织的充分肯定、干群的满意认可来赢得新生。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工作大局,来开展工作。不是成天琢磨着做表面文章,不要过于纠结他人议论。过去,中央要求抓住党建就是抓住观念,检察机关干警人人天天抄笔记。天天抄笔记,就一定立场坚定、政治合格了吗?人民群众心里有一本账,我们自己心里也有一本账。我们是否真正做到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我们是否真正做到了执法为民。不是中央出台一个决策,我们马上跟进出台一个文件,就是坚决贯彻了中央决策。我们应当用实际行动来为民服务,为党分忧。真服务还是假服务,真分忧还是假分忧,中央能够看出来,群众也能看出来。我们应当让实事求是在检察机关得到真正贯彻,让假大空从检察机关彻底灭失,用光明磊落的态度、担当负责的成绩涅槃重生。

责任编辑:检察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