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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最有可能的修正——《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之后_袁志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袁志律师的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9
摘要:2016 年 11 月 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第三条“完善平等产权的法律制度”中规定:“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这预示着下一步,刑法的有些罪名的适用范围会扩大,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20161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第三条“完善平等产权的法律制度”中规定:“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这预示着下一步,刑法的有些罪名的适用范围会扩大,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覆盖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具体而言,主要会涉及到刑法第16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6条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67条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8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169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上述罪名是1996年刑法修正时,将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导致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犯罪无法覆盖到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从而在刑法第三章第三节“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以5个条文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进行了规定。但问题是,上述犯罪的主体均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董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从而导致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从事上述行为,自己谋取暴利或者导致所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也无法定罪处罚,刑法对共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的保护明显不平等。

    实践中,非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违背竞业禁止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也比较普遍,行为本身对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利益也遭受重大损失,这类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以刑法手段进行规制。从完善平等保护的法律制度的高度,既然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从事上述行为受到刑法的规制,那么非公有经济组织形式的人员也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既然《意见》提出“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下一步刑法最有可能对上述条文进行修正,扩大上述罪名的适用范围。

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节选)

  三、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附:刑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袁志律师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