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介绍卖淫案。被告人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为他人牵线搭桥,介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曹某某将留有自己电话号码的招嫖信息印制成卡片散发,嫖客通过电话形式和曹某某取得联系。2015年1月至5月期间,曹某某先后四次介绍卖淫女卖淫,并从中赚取提成。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印制招嫖卡片,多次为他人介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且各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该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