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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对象为由合伙骗财 获刑六个月罚金两千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以介绍对象为由合伙骗财 获刑六个月罚金两千
     中国法院网讯 (宋豫 王香菊)  以给他人介绍对象为由,分别扮演不同角色合伙骗取他人钱财,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7月6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魏某,系新野县人。2014年7、8月份,邹某(已判决)以给新野县五星镇大李营村的崔某介绍结婚对象为由,伙同邹某(已判决)等人一起共同预谋后,让海某(另案处理)化名“燕子”作为女方、被告人魏某假扮女方的姨和崔某相亲。期间,共骗取崔某见面红包、订婚钱共计2470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魏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在犯罪中起到作用较小,上述情节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据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