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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诚实信用的合同义务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12
摘要:“关于诚实信用的合同义务” 商事律师协会讲座 二 〇 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 勒加特先生 蒋天伟 草译 1. 广东话“饮胜” (Yam seng) 的意思是“为成功,喝

关于诚实用的合同义务

商事律师协会讲座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 勒加特先生        蒋天伟 草译

1.广东话“饮胜”(Yam seng)的意思是“为成功,喝!”。这是祝酒词,或者,在新加坡词典里面是这样描述的:“在喝掉酒精饮料前的大声欢呼”。它同样也是我刚开始担任法官时听审的第一个案子中的原告公司名称。原告签下协议为被告生产的“曼切斯特联队”香水提供分销服务,销售主要是在远东地区。商品包括古龙淡香水、身体除味喷剂、淋浴喱水、礼盒套装等等,都用曼切斯特联队的红色包装在一起。另有一组系列产品用匹配球队客场队服的黑色包装,是为真正的铁杆拥趸准备的。公正的说,尽管球队在远东非常受欢迎,但是香水显然不是。当事人失和,互相指责对方有不道德的失当行为,原告依据这些失当行为为自己终止合同提供合理理由。

2.原告主张合同中存在默示条款要求当事人以诚实信用对待彼此。我在该案判决中质疑了似乎已经作为智慧的观点,即,英国法可没有依据诚实信用履行合同的义务。我指出对这一原则的敌意是错置了。我同样指出这样的诚实信用义务在其他普通法法域正越来越受到承认,那样就会让我们在这方面显得是个局外人。我用过“逆潮流游泳”的隐喻。

3.我没有打算在今晚重复一遍或者讨论我在“饮胜”案中已经说过的话。这样做很容易引发非常强烈的反应——无论是赞同的还是反对的。在这次演讲中我想要做的是从“饮胜”案朝前走一步,回头看我们现在所处的位置。我会考量这个问题:当前英国法在在何种程度上承认了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义务,我们的法律今后有可能会如何发展?我还会解释一下为什么我将诚实信用概念看得如此重要,我也将指出如果更准确地理解诚实信用,那么一些英国商事律师对此概念抱有的猜忌可能会有所缓解。

4. 由于诚实信用被描述为“普罗秋斯”式语言,在不同的场景中有不同的含义。所以先定义我使用的术语,以界定什么是我所指的“诚实信用”作为开始。

5.我关心合同履行,在此语境下,两种不同的诚实信用概念间有一个重要区别,我过去在“饮胜”案中没有或者说没有充分注意这一点。一种出现在民法法律体系。另一种则成长于普通法法律体系中,尤其在美国普通法中。

6. 我以最近新修订的《法国民法典》(二一六年十月一日生效)为例说明民法法系采取的进路,法典第一一四条这样规定:

“合同的磋商、订立与履行中均应出于诚实信用,该规定源自公共秩序。”(“Les contrats doivent êtres negociés, formés et exécutés de bonnefoi. Cette disposition est d’ordre public”)

7.如果愿意,有关于这条请你们记住三件事情。首先,法国版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但适用于合同履行中,同样适用于磋商与合同成立阶段。因此,这一原则就不仅仅是用以支持当事人已经订立的合同。从最开始它就可以用来限制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自由。其次,限制的理由是公共政策。第三,公共秩序(政策)这一术语(d’ordre public)传递的信息就是公共政策是一个优先目标,不容当事人通过合同排除。

8.与之形成对照的是美国《统一商法典》说的( §1-304)

“每一个合同……均在其履行或执行中施加了诚实信用义务。”

类似地,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在§205)说道:

“每一个合同均向各方当事人施加了在合同履行与执行中的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义务。”

9.在我提到的所有三种方式上,这种诚实信用概念与民法法系原理中的概念不同。在这种表述下,是由合同本身施加了诚实信用义务。因此假如还没有形成合同,当事人还只是处于彼此磋商过程中,自然就不存在义务。由合同施加的内容,当然也可以由合同排除或限制。背后的目的是使合同当事人的意图产生法律效果,支持他们的谈判结果,而不是出于更宽泛的“要求当事人应当公平对待彼此”这一公共政策利益去限制他们的合同自由。

10.我感兴趣的是第二种,普通法关于诚实信用的概念。我不是在建议英国法也许应该采纳欧陆色彩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应当这样。如果那样做将不能与我们的法律传统以及支撑我们商法的基础价值保持一致,尤其背离我们法律视为第一要义的契约自由。

11.美国《统一商法典》将“诚实信用”界定为“在事实上诚实并遵循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是这样解释诚实信用的:

“合同履行或者合同执行中的诚实信用强调了对一项达成一致的共同目的抱有的忠实并且强调对相对人一贯抱有的正当期待;它排除行为性质有“恶意”的各类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侵害了社会就体面、公正或合乎情理所秉持的标准。”

12.以这种方式理解,诚实信用有两项要素

1)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以及

2)忠实于合同中达成一致的共同目的,忠实于合同当事方的合理期待。

13.当然,这种解释仍然相当抽象。同任何法律概念一样,只有当适用于具体案件中时其更为具体的涵义才需要显现。美国有数量巨大的案例法为诚实信用义务注入血肉。我没时间谈论美国案例法,不过为了给你们尝一点味道,我就说一个例子。一个一九三八年判决的发生在纽约的案件。

14.案件是关于商业地产租赁,承租人开了一家服装店。如果商户在任何一年度的销售额不到某一具体数字(略超过十万美元),承租人依据合同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于是承租人以去年商户销售额低于该数额为依据,提出终止合同。承租人该服装店附近另有一家服装店。商户房东声称承租人蓄意将销售收入由其承租的商店移转到另一家服装店,其唯一目的就是将营业流水控制在低于约定数额以便为终止租赁提供依据。法院判决认为,假如能证明承租人的确如此行为,将构成违反在每个合同中都存在的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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