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年终随笔——关于自侦职能转隶的一些感想_检察一兵(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检察一兵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31
摘要:聚焦回归主业,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我们是法律监督机关,而不是别的机关。过去,我们对于走街串巷法律宣传、深入农村基层关爱留守儿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这些事情,我们用了太多精力。但这都不是检察机关

聚焦回归主业,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我们是法律监督机关,而不是别的机关。过去,我们对于走街串巷法律宣传、深入农村基层关爱留守儿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这些事情,我们用了太多精力。但这都不是检察机关的主业。每年的人大报告,我们都爱写:我们严厉打击这个犯罪、那个犯罪,人大代表看了,能够买账吗?这些都是公安机关做的,即使作为检察干警,我们也没有发现我们在打击食品犯罪、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行动中,有什么太大的作用。我们所应做的是监督侦查机关在这些行动中是否规范执法,是否有渎职违法、贪赃犯法这些行为。作为批捕、公诉,我们所应做的工作更多的是审查监督,而不是怎么把案件走掉,让案件做有罪判决。一定要记住,我们是法律监督机关。这么多年,社会上腐败横行,冤假错案一个接着一个出现,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在哪里?我认为我们是失职的。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我们没有充分履行。我们不能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了,再无所作为、不敢担当,检察机关的出路就是死路一条。

我们应当用规范执法提升司法公信,我们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夯实发展基础,我们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发展后劲,我们应当注重对外宣传提升单位形象。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知道这种说法还能坚持多久),我们理所当然应当规范执法。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我们应当用规范执法的成效,来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过去我们搞规范执法,走在了一条错误的道路上。对于案件定性错误等真正应该纠正的问题不敢触碰,对于标点符号、卷宗装订等无关痛痒的问题死盯不放。对于自己的监督,美名其曰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于其他机关的监督,长期以来无所作为。我们搞规范执法,监督自己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别人,而不是不敢去监督别人,拐过头来死搞自己。

这些年,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多的局限于刑事领域。基层院的民行部门基本上无所事事,甚至到法院去调一个卷子,都需要分管领导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法院执行领域黑幕重重、弊端重生,我们视而不见,不去思考怎么修改法律,来加强对于这些领域的监督。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刑现象频发,我们好像也没有怎么作为。作为基层的干警,我们因为没有权力,别人对我们不理不睬。笔者曾经到当地房产局调阅一个人的房产信息(反贪案件初查),该局局长就是不同意。我们非常生气,回来查了相关规定,发现对这名局长的行为并没有什么反制措施。作为高检院,更多的职责不是查办案件,而是应当研究怎么制定法律,保障基层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司法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没有法律的授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就是一句空话,检察机关必然无所作为。

应当加强队伍建设。这些年,通过公务员招考,检察机关人员素质大幅度提升。但是人的能力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些年轻人进了检察机关,先是通过司考,然后埋头办案,长时间办案,办案之外的能力水平和党政系统的同龄人相比,具有很大差距。一个案件让一个乡镇干部协调处理,能够做到案结事了;让一个司法干部处理,程序一走到底,看起来没有任何瑕疵,但付出的是社会成本,人被逮了,案子判了,两个或者更多的家庭受到了无尽的伤害。应当畅通人才进出口,不要再夜郎自大、坐井观天,不能再对影自怜、目下无尘,应当多岗位流转锻炼人才。干警不仅具有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更要具有大局意识和为民情怀。目下,正在推行的员额制,把办案看做人上人才能干的事,把行政事务看做任何人均可处理的一般事务,人为把队伍隔成几块,自己画地为牢。这种做法不利于队伍的发展,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命令可以随意出台,但时间会证明一切。

应当加强对外宣传。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很多群众不知道,甚至是一些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都颇感神秘。我们过去瞻前顾后,对我们所做的工作不敢宣传,长此以往也不善宣传。人民群众对于检察机关缺乏亲近感,组织上把检察机关当做可有可无的部门。在近年来所推行的种种改革中,处处被动挨打,处处夹皮受气。在多媒体时代,没有世外桃源,我们应当主动对外宣传,把自己的职能、功劳说给大家听,最起码在受气的时候,还能够有人为我们同情呼吁。

时至年尾,事务冗杂,一直没有时间对职能转隶这件影响检察机关发展的重大事情着笔思考呼吁。今天,是2016年的最后一天,强迫自己坐下来,草就此文。谨祝同仁新年快乐,预祝检察机关能够从这次改革中走出新路,祝福我们这个国家明天会更好!

责任编辑:检察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