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大胡子博客
右一: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办案人张艳 照片左一: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长李恪 照片左:二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陈资全 办案人张艳工作牌反扣在胸上,眉飞色舞 : 此刻的张艳正接待的是青海省政协主席白马、 副主席陈资全率领的视察工作组, 细节看态度, 态度说明问题: 赫赫有名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应该反思些什么?! 陈资全率领的视察工作组到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视察工作”的此时此刻,办案人张艳的案子中,恰恰牵扯这位青海省政协主席副主席陈资全: 其在医院任书记期间的贪污腐败跑官买官问题!!! 真是无巧不成贪污腐败啊! ——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相互关系是建立在“检察一体化”“明指挥暗指示”基础之上,还是建立在“法律监督”基础之上,是当前反腐最初的政治原则分野。 西宁城西区法院公函: 西宁城西检察院全案中未移交任何一分钱。 立案前办案人员个人私自拿走6万元存单,未上交入案, 被告发最高检督办后“补写”欠条。 立案前办案部门扣押30万现金存在储蓄所。 主管自侦案件副检察长孟祥涛说: “你们交够50万我给你办自首情节。” 反贪局长叶海生说: “30万我们内部消化了,手续以后再说。我会补给你。” 还原历史真相 用"案托"刘建雄的电话录音证明, 青海检察机关办这么一个案; 历时10年,对知情人三次抓人两次“公诉”判刑。 青海检察机关办这么一个案: "案托"开价百万,实际花销40多万现金,办案环节人人趁火打劫。 这其中并不包括上述主管检察长己到手匿于储蓄所的30万现金。 以及办案人张艳私自弄到手的6万存单。 众目睽睽之下还原历史真相,青海检察机关办案杀人灭口保贪官! 办案人张艳合伙为哥们"举报"又"捞人":即当鬼又演钟馗! 我们可以公开、公平、公正地将证据摆上桌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应当依法行使重大犯罪案件法律监督权; 习王反腐之重要形态下:我用证据公开摆上桌面看历史事实。 地方官官相护,他们欺下瞒上收买检察机关捂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