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一案例,经过申诉,高院裁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二审法院再审。家属很高兴,外界也认为,可能无罪。我则很冷静,认为可以改判,但不会是无罪,因为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明不足”。结果也是证实我的判断,二审再审,部分改判,二起受贿事实,认定一起,否定一起,从十年改判为7年。 还有,福建高院重审的刘大蔚走私枪支案。律新社采访我,我认为,此案不太可能判决无罪,但很大可能会轻判,刑期会大幅下降。理由是,福建高院的裁定书是“量刑明显不当”,没有提及认定事实、判决证据、适用法律、审理程序等常规理由。中国的司法实践,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有指导职能,上级法院的裁定理由,往往是改判的指引。准确吃透这些裁定,往往能预测到结果。 比如最近改判的聂树斌案、陈满案、呼格吉勒图案,等等,再审的理由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都认为无罪。在现行司法体制下,吃透裁定的内容,正确理解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对于结果,也是可以预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