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辩护的起源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宪法第六条修正案确立了“获得律师有效帮助”的宪法权利,是公认的有效辩护理论的发轫。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兴起对有效辩护的研究,乃至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等国际公约中,三次出现关于有效辩护的表述。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有效保护的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障人权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再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研究有效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有效辩护的要求 顾名思义,有效辩护,相对于无效辩护而言,要求律师的辩护切实有效。有效辩护,并不是意味律师的辩护目标全部实现,而是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律师穷尽一切手段,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最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以期辩护效果全部实现。有效辩护,要求律师熟谙刑事法律法规,熟悉案情,掌握各种技巧和方法,从实体、程序等各方面,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甚至申诉阶段,提供最有效果的辩护。换言之,申请取保候审,建议不起诉,调查取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要求重新鉴定,是否属于从犯、未遂犯、胁从犯,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考量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影响罪与非罪的情节,选择无罪或者轻罪辩护,正确量刑辩护,等等关于辩护的所有辩护策略和方案。 (二)有效辩护来源于辩护权 法律及其相关规定,赋予律师辩护权,为律师的有效辩护,提供法律保障。如果没有辩护权,有效辩护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无从谈起。辩护权,即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对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解除处罚的申辩和辩解。这既包括自我辩护,也包括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辩护。辩护权不仅仅是刑事诉讼上的程序性权利,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宪法性权利,是基本人权,许多法治国家都将其规定在宪法中。辩护权是否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行使,是衡量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真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因此,研究有效辩护,必须研究辩护权。否则,有效辩护将是空中楼阁,无法实施。 (三)现有法律制度,保障了辩护权,从而切实保障有效辩护的实现 关于辩护和辩护的权利,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均对辩护权都有明确规定。此外,“两高”司法解释及有关部委规章也对辩护权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有效辩护的最终实现。 二、有效辩护之法律保障 目前的法律法规有关辩护权的各种规定,林林总总。笔者将关于辩护权的重要法律规定,提炼出来,为有效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有效辩护的宪法保障——天赋辩护权 辩护制度是实现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刑事被告人享有的最基本、最关键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世界各国通行的诉讼原则,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在我国不仅是一项刑事诉讼原则,而且还是一条宪法原则。 (二)有效辩护的刑法根基——罪刑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纵观历史,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于国家对公权力的滥用。而法官能否正确使用刑法权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安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说,“罪刑法定”是一种裁判规范,国家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定与处罚犯罪。这也就明确划清了国家刑事司法权与公民个人自由间的界限,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就是限制权力滥用,“有利于被告人”,保护人权,也为辩护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和准绳。 (三)有效辩护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公正 有人说“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与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是保障人权的“小宪法”,从程序上,对辩护权的实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一,辩护和代理 1.辩护权,指定辩护,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