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以(2016)最高法刑再3号再审判决书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个举国关注的案件经过十多年的周折终于尘埃落定。此时,有人为这个最终的公正审判鼓掌,有人为舆论的胜利欢呼,有人为社会法治力量的坚持叫好,有人为聂母坚守致敬。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发生我们身边的法治事件,是中国法治二十年显著进步的一个缩影,在大家欢欣鼓舞的同时,我更多地是为十多年前那些早逝的年轻生命感觉痛惜,那些王、聂两案中被害女青年们以及21岁就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 作为河北的一名检察人员,知道这十年来河北政法界似乎一直欠全国人民一个说法,最高法的终审和省高法的致歉终是对此有了了结。已经有很多专业人士就这个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自己专业修习不够,所以只能对这个案件从外围谈一点自己的想法。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让我想到了这样三个分寸。 第一个分寸是舆论压力与独立审判的分寸。这确实是一个全国各界长期关注的案件,也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随时拿起来去舆论砍杀河北审判工作的案件,最高法再审判决做出以前河北还曾将此案转山东高法复核,其目的也是为了让大家看到更少的利益瓜葛和更多的独立审判。我们一直存在这样一个纠结,一边说司法要接受社会监督,一边又说司法要不受舆论左右做出自己的公正审判,实际上舆论监督和舆论压力必定是同时存在的:无力的舆论不是舆论,而舆论过于强势的时候又有“舆论审判”之嫌,可能直接左右判决的做出,而且事实上我们也曾可惜地看到某些个别案件被舆论所左右。在处理舆论压力和公正审判这组矛盾的问题上,最高法选择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舆论压力让他们对案件的判决更为审慎,但“疑罪从无”的客观认定又没有完全同舆论一味附和,从这一点,我看到了这组审判人员内心强大的独立性,当然他们内心的强大是以他们对案件的多方论证、全面把握和深思熟虑作为基础的。 第二个分寸是历史与现实的分寸。此案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用现在的司法原则和证据标准去衡量和评断二十年前的案件,其核心就是当时的证据状态与当时的事实认定,以及当下的证据情况与当下事实的认定,这两个“认定”的关系如何处理。面对残缺不全和相互矛盾的证据,我们每个人都有一种要乘坐时空穿梭机返回案件第一时间去全面取证寻找答案的冲动,但现实告诉我们这样绝对不可能。在历史与现实面前我们会发现自己有两个不忍心:一是不忍心看到就这样的证据就能判一个年轻人死刑,特别是还有一个被判了死刑的叫王书金的人(不管他是出于什么目的)坚决地声称此案是自己所为;二是不忍心看到因为历史进步所显现出来的证据标准的差异性而简单地全面否定当时的案件,这就象我们现在不能责怪我们的祖辈为什么不用手机电脑这样的好东西一样,换位想一下的话我们今天所做出的这些判决十年二十年后会不会都是要被推倒的呢?这样确实有些荒谬。所以我们一般都会尊重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和严肃性。如果没有王书金高调地站出来要承担该起案件的话,聂树斌案可能就会静止到他的死刑执行那一刻了,是新的重要证据的出现重启了聂案的再审。在处理历史与现实这对矛盾的问题上,最高法的法官们既没有用现在的标准完全地否定历史,更没有坚持历史的标准而有错不纠,他们把历史定格,也把现实定格,用现实的标准把历史留存到现在的证据进行全面分析论证,面对现实的诉求做出现在的判决回应现在的人们。历史发展就是这样,只能进步不能后退。 第三个分寸是论功与追责的分寸。聂案改判无罪的再审判决一出,不同的人群就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其中有邀功论功的,也有要追责问责的。论功的声音当中也有不同,有大赞某律师的、有大赞某学者的、有大赞某侦查人员的,当然也有赞最高法法官的,核心主题词是“坚持”,有了他们对公平正义的坚持才最终有了案件改判的最终结果。追责的声音也有不少,认为案件当年办成这样而且正义如此迟到,那些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都可能有问题,不追责问责不足以平民愤慰民心,甚至昨天微博还曝出聂母要诉央视某节目某主持人当年歪着嘴说话……。 我想说的是,这不是英雄会好吗,不是一伙江湖人士抢了某个山头之后论功劳排辈分老大老二老三。中国法治的进步是点滴的进步,是每日每时的进步,是依法治国方略下的持续推进,每一个人在这个进步里都有贡献,同时每一个人的贡献又离不开其他人的支持配合。法治的进步不是某个好汉所为,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我这样说可能会伤了一部分人的心,老师教育我们常说“一滴水汇进大海就永远不会干涸”,我们可以有英雄,但是个人英雄主义要不得。 对于强烈要求要追责问责的,我得说“好吧,你们说得对”。突然间感觉这不但是个英雄大会还是个复仇大会,神坛高祭,杀气腾腾。可是,现在文明进步了呀,不是随便可以这样的。比如当下的推行的司法责任制,如果任何的改判或者无罪判决都要问责,那么法官检察官们怎么活?司法办案责任制还怎么施行?如果每名法官、检察官都会面临被追责,这活谁来干?问责没有那么简单,只有是故意造成错案才可被问责,而且你得把事实和证据搞得清清楚楚,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行。所以对于问责,理性,再理性,不能刚刚无罪改判一个聂树斌,又再衍生出新冤案。 这三组分寸之中,我觉得“论功与追责的分寸”最不好把握,就让长久的时光来慢慢澄清吧。 (霍琳2016年12月3日于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