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这些年,一提到聂树斌案,很多人首先想到的一个字就是“难”。家人伸冤十余载,真凶再现逾十年,世人皆喊冤,就是不能翻。真所谓:聂案纠错难,难于上青天!现如今,聂冤魂终获昭雪,其过程一波三折,再次描摹出一个“难”字。于此,笔者又有一番亲身的体验。 上周五(11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召开学术顾问委员会会议。普通法中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英国的英中协会和牛津大学法学院于2014年联合成立。中心设学术顾问委员会,中方主席是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大法官,英方主席是英国最高法院前任院长菲利普斯勋爵,委员包括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兼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清华大学法学院前院长王晨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伦敦大学法学院前院长乔威尔教授、牛津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恩迪考特教授、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帕尔默教授、高级出庭律师威勒女士。由于会议重要而且外宾远道而来,所以我作为中心主任早早就与几位中方委员联系,请他们务必拨冗出席,包括胡云腾大法官。然而,就在开会前两天,云腾给我打电话,告知他无法前来参会了,因为那天在沈阳有一个重要案件的开庭。他没有说明是什么案件,但我猜是聂树斌案。 过去十年,刑事错案是我的主要研究对象,因此我一直在关注聂树斌案。虽然官方没有定性,但是在我的错案研究专著《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中,我已经把聂案视为错案。今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聂树斌案,随后指定第二巡回法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当时,我估计最高法院很快就会做出再审宣判,因为在我的印象中,法院把握的启动再审标准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决定再审就意味着改判,而且法庭审判往往就是个“程序”而已。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再审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三个月的期限过去了,法院没有任何动静。我的心里不禁有些发慌,担心聂案又会节外生枝。11月25日离该案再审的最长期限只有十余天了,因此导致胡云腾大法官食言(不能参会)的原因一定是聂案。后来得知,高法二巡在11月25日对聂树斌案开庭听证,用了几乎一整天的时间。 本周二,我接到高法有关部门领导的电话,邀请我本周五到沈阳去,就一起重大案件的审判在电视节目中进行专家点评。邀请者没有明说,但我知道是聂案,就答应了。周三,二巡的法官与我联系,为我购买了周四中午去沈阳的机票,并且帮助我在网上提前办好了值机手续。周四上午,我收拾好行李,准备去机场之前打开手机(我的手机以关闭为常态),意外地发现一条高法的短信,通知我不用去沈阳了,因为电视节目的专家点评改在北京的央视演播室。我连忙回复,通知很及时,否则我就去机场了!对此,我已见怪不怪。去年4月山东省高院就聂案举行听证会时,央视“新闻1+1”节目邀请我去演播室做嘉宾。那天晚饭后,我正准备动身去电视台时接到编导的电话,告知该节目被叫停了。后来我还写了一篇博文,标题是“聂案听证会:没能在电视中说的话”。妻子得知我不用去沈阳了,很高兴,还叮嘱我,人家要是不让你说这事,你就别瞎说了。我说,你放心,这次是上边儿让说的。 昨天下午,央视新闻频道的编导与我联系,约定周五上午做节目的时间和地点。我很高兴,因为这次是在军博旁边的“老台”,离我家比较近。随后,电视台的秘书又要走了我的车牌号和身份证号,以便提前报备。此时,我还不知道二巡的判决内容,就静下心来,整理思路,准备应答主持人从不同角度提出的问题,而且要把握好说话的尺度。诚然,我有自己的原则,那就是:讲真话,讲自以为是的话。但这毕竟是举国关注的电视直播!为了给自己减压,傍晚我来到学校的体育馆,与球友切磋球艺。我感觉,运动是放松心情的极好方式。晚上九点多钟,我回到家中,准备看看电视,进入休息状态。然而,我又接到了央视编导的电话。对方很抱歉地对我说,您明天不用来了,电视直播节目被叫停了。 我只能说,聂案太敏感了! 一种失落感从我的心底油然升起。我能做些什么呢?我很快转换心态,对自己说,这是好事。我可以轻松了,而且有了把思想转化为文字的充裕时间。 据说,由于空气等环境污染的影响,现在患过敏症的人很多。我就有过敏性鼻炎,时常会莫名其妙地打喷嚏。特别是到了春暖花开的季节,我有时会连续打上几十个喷嚏。很难受,但这是一种病态,无可奈何。 这是题外话! 言归正传,再说聂案之难。我以为,聂案最让国人愤慨之处不在于错判,而在于错判纠正之难。它几乎是全方位地揭示了我国错案救济制度的漏洞和弊端,也堪称“人性恶”的全景展现。一方面,我国的错案复查和再审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不够合理和不够明确之处,错案复查的主体和程序也存在自查自纠和暗箱操作之弊。另一方面,聂案的复查过程也让我们看到了纠错背后的利益纠葛和驱动,以及个体和群体行为之阴暗。对于第一个方面的问题,人们已有很多论说,我也曾经发表过言论,就不再赘述。对于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