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2015年4月28日,山东省高院就聂案举行听证会,邀请了15位各界代表,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代表的意见。听证之后,山东省高院并没有立即给出复查结论,而是连续申请最高法院批准其延长复查期限。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聂树斌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2016年11月25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听取了申诉人张焕枝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布再审结果,宣告聂树斌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