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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如:试论法学学术性书评论文的基本品格 ——以《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及其书评为中心的分析_jiangzhiru2(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蒋志如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8
摘要:现在我们来看第二篇文章,林毅坚的《法律转盘上,政治骰子活跃地跳转着——读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下的法律程序之感》。这篇文章主要关注《司》一书的分析框架,即从政治视角思考司法程序,并且二

现在我们来看第二篇文章,林毅坚的《法律转盘上,政治骰子活跃地跳转着——读<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下的法律程序>之感》。这篇文章主要关注《司》一书的分析框架,即从政治视角思考司法程序,并且二分政治因素(即从国家权力和国家职能两方面)思考司法程序,并结合中国问题提出自己对司法独立问题的看法,即中国在司法独立上可以走得更远[33]。

如果把这篇文章与前文进行比较,则可以说这不是对前一篇文章的重复,而是一种互补,也是对前文没有重视的地方进一步凸出,而且还增加了中国语境的思考,符合苏力倡导的观点,即“即使是关注外国学者的著作,也希望批评者也有或者带着中国问题和中国意识[34]”——当然,不可否认该文透出的这种中国问题意识还相当粗陋。

第三篇文章,张海光:《当前中国社会转型下的司法转型问题》,和第四篇文章,周宗良的《中国司法转型的实然、应然与路径——从达玛什卡的司法类型学出发》。

如果先看第四篇文章,它是一篇长文(发表在《厦门大学法律评论》,达31页的文章),在我看来就不仅仅是解读达玛什卡的《司》一书,还在于由此而引发以该书提供的分析工具深入思考中国语境[35]的司法改革问题(还包括法律移植问题);另外,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即作者在这里对该文以前的文献做了一个简单的梳理和批评后才进入自己分析和思考框架,即进入分析中国司法程序的改革应该从政策实施到纠纷解决[36]。

而第三篇文章实际上也属于对达玛什卡的分析工具做了中国语境的分析,分析中国传统和当下的司法程序,并提出中国司法程序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37];但是它缺乏对其他文章的梳理,更缺乏对《司》一书本身的解读,亦即缺的就是厚重感。

因此,这篇文章应该不仅仅是一篇书评文章,而是一篇学术性的书评文章,至少与前两篇文章相比很有厚重感。当然,这篇文章不可否认的缺陷,即对中国语境思考的不深刻,仅仅简单说明了中国为什么(从实然和应该角度)应该从政策实施到纠纷解决的原因,而且对实现的路径分析也落入了俗套——不过,这些缺点相对于本文而言,都是次要的。

上述四篇文章,从内容上看,重复内容较少,更多属于从不同角度对达玛什卡《司》一书的解读和延伸,而且就是从这四篇文章本身相互关系看,也有了两个层面的内容:其一,他们角度至少有互补性;其二,从知识角度看,有了知识增量的现象,特别是第四篇文章应该是属于学术性书评文章,是对前两者批评的基础上的明显的知识增量。

但是,这种情况在后来的三篇文章中消失了,具体表现在:在2007年,周云秋的《民事案件管理制度移入中国之质疑——从达玛什卡<司法程序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得到的启发》,从知识增量看则没有任何增量,而且也没有对其它文献的解读,即使在篇幅上也是非常短的(只有两页)。在2008年,姚明斌:《程序研究的“法—政”范式——读<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和2009年,赵宇的《司法程序的政治维度——读<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两文都是从政治视角解读达玛什卡的著作;但他们却都没有提及前文与之论述非常详细的文献(至少第二篇文献应该提及,还不要说第四篇文献),知识上、智识上、思想上都属于重复性工作,因为从内容上看没有超出第二篇文章思考的范围,甚至还有缩小的嫌疑[38]。

四、对现状的初步评价

如果对上一部分两个方面进行总结的话,则:

首先,在中国法学界,很少有人对他人文献进行梳理(或许更可以说,我们在写作书评文章时,很少阅读前人已有的、经过努力写就的文献);其次,即使有梳理,也是独木,很难支撑下去,也就很难吸引学者从事一种学术性书评文章;再次,而且即使出现学术性书评文章,蕴含的知识增量也往往不是有意完成,而是单独的、且是没有意识的状态下完成;最后,更近一步说是没有遵守学术规范的语境下的知识增量,很难刺激一种持续性的学术知识增量,也就很少有真正的学术批评、真正的理论推进,到后来出现的文章则除了重复则还是重复。

另外,在这些文章中,我没有看到任何一位教授,特别是从事这方面研究的教授对该书撰写一篇学术性书评;如果考察这些文章的作者,法科本科、研究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以他们的知识很难从事学术性书评文章的创作,出现上述情况也属于情理之中了——这一点,在后文笔者还会提起,因为它很重要。

简而言之,中国的法律书评、特别是学术平性书评论文的确很糟糕,很差!

但是,这仅仅是针对中国语境思考中国本身。如果我们还想要对这个现状做一个更为深入的评价的话,则必须有对比。现在,我们需要将眼光放到美国法学界,以深度思考中国法学界现状。

我在前面言说道,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有四篇文章;通过它们,可以看到这些作者、他们在书评论文领域的分析和思考与中国有什么区别,以凸显中国语境的问题:

第一篇文章是1987年(达玛什卡的《司》出版的第二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Arthur Taylor von Mehren在《耶鲁法律评论》发表文章,即《司法的结构和政府目的的重要性》;1988年,Detlev Vagts& Mathias Reimann在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发表《书评: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司法程序》;1989年,德克萨斯大学教授Inga Markovits在《斯坦福法律评论》发表论文《开始不同的游戏:关于达玛什卡的<司法和国家权力的不同面孔>》;2008年,Bert Swart 教授在杂志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stice发表文章《达玛什卡和国际刑事司法程序》。

第一篇文章(1987年11月),该文共有5个部分,从内容上看,除了介绍《司》一书外,还对该书的具体内容,即详细分析权力组织和政府职能两个要素,然后以之为工具分析实际的司法程序制度,并在最后展示达玛什卡在该书所呈现的方法论和分析性框架的影响[39]。第二篇文章(1988年1月)也对该书的基本精髓,即《司》一书阐释的理想型分析工具做了一个纲要式叙述,随之就将分析重点放在作者这套分析工具与韦伯的关系,以及这些模型对美国读者而言可能会出现的障碍,但在最后作者却高度评价该书在比较法领域的卓越贡献,正如作者所言,“尽管有上述缺点,该书非常有价值。在比较法领域,新视角的产生非常苦难,就这一点就足以使达玛什卡获得好名声……[40]”。

责任编辑:蒋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