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台达公司于2012年01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5、11中并列撰写的技术方案分别拆分为单独的从属权利要求,认为:(1)马建军适用法律错误,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7年12月28日,应当适用2001年版专利法,而马建军采用了2009年版专利法。(2)本专利并没有记载“压接”这一术语,其是马建军引用的术语,本专利顶壁设置凹陷部与固定部和转轴之间是铆接还是其他连接方式没有关系,因此本专利的权利要求是清楚的,也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3)证据1中的“轴连接部分311”仅仅是一个孔,并且轴32附着于其上,这与本专利的固定部有明显区别,而且本专利的转轴与固定部是紧配关系,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9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从而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台达公司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转轴;以及导磁壳,其包括顶壁、侧壁与固定部,该侧壁环设于该顶壁的周缘;其中,该顶壁的中央处具有沉孔,且该固定部环设于该沉孔,且该转轴的一端与该固定部紧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固定部与该转轴通过铆接方式结合,且该固定部具有至少一斜面或至少一导角。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该侧壁、该顶壁与该固定部为一体成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该顶壁具有凹陷部,该凹陷部设置于该固定部的相对侧,并且位于该顶壁的中央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导磁壳的材质为金属。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导磁壳的材质为合金。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导磁壳的材质为铁。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其更具有轮毂,其套设在该导磁壳外,且该轮毂外缘更环设有多个扇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