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第一,即使如台达公司所述设置斜面和导角的作用是提高转轴和固定部之间的结合强度与结核性,其仍然是因为斜面或导角的引导作用使得两个部件的结合变得容易实现,设置斜面或导角后提高结合强度和结核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得到的技术效果。第二,凹陷部是从附图中能够直接看到的,并不熟根据所谓的相对尺寸差得出的。并且,如被诉决定所述,为了抵消下部冲击带来的凸起,设置凹陷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第18697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第三人马建军述称,同意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涉及专利号为200720306270.0、名称为“风扇及其转子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申请日为2007年12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11月05日,台达公司为台达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转轴;以及导磁壳,其包括顶壁、侧壁与固定部,该侧壁环设于该顶壁的周缘;其中,该顶壁的中央处具有沉孔,且该固定部环设于该沉孔,且该转轴的一端与该固定部紧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固定部与该转轴通过铆接方式结合,且该固定部具有至少一斜面或至少一导角。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该侧壁、该顶壁与该固定部为一体成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该顶壁具有凹陷部,该凹陷部设置于该固定部的相对侧,并且位于该顶壁的中央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导磁壳的材质为金属或合金,如铁。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子结构,其特征在于,其更具有轮毂,其套设在该导磁壳外,且该轮毂外缘更环设有多个扇叶。 7.一种风扇,其特征在于,包括:定子结构;以及转子结构,其包括转轴与导磁壳,该导磁壳包括有顶壁、侧壁与固定部,该侧壁环设于该顶壁的周缘;其中,该顶壁的中央处具有沉孔,该固定部环设于该沉孔,该转轴的一端与该固定部紧配,且该转轴的另一端穿设于该定子结构。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风扇,其特征在于,该固定部与该转轴通过铆接方式结合,且该固定部具有至少一斜面或至少一导角。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风扇,其特征在于,该侧壁、该顶壁与该固定部为一体成型。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风扇,其特征在于,该顶壁具有凹陷部,且该凹限部设置于该固定部的相对侧,并且该凹陷部位于该顶壁的中央处。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风扇,其特征在于,该导磁壳的材质为金属或合金。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风扇,其特征在于,该金属为铁。 13.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风扇,其特征在于,该转子结构更具有轮毂,其套设在该导磁壳外,且该轮毂外缘还环设有多个扇叶。 14.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风扇,其特征在于,该风扇为内转子风扇或外转子风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