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经查,证据1公开了转子轭31由抗腐蚀的导磁材料例如不锈钢制成,将卷绕成卷的长带状不锈钢供给压制机,然后将不锈钢板深拉呈中空筒形的杯形式,通过去毛刺形成轴连接部分311,再通过切边使得转子轭31与不锈钢板卷分

经查,证据1公开了转子轭31由抗腐蚀的导磁材料例如不锈钢制成,将卷绕成卷的长带状不锈钢供给压制机,然后将不锈钢板深拉呈中空筒形的杯形式,通过去毛刺形成轴连接部分311,再通过切边使得转子轭31与不锈钢板卷分离(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第5页倒数1-2段至第6页第1段、附图1)。由此可见,证据1中带中空的轴连接部分311的转子轭31是通过一块不锈钢板一体成型。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1公开,在其分别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7均不具备新颖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3、9也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4)从属权利要求4、10

从属权利要求4、10进一步限定了“该顶壁具有凹陷部,该凹陷部设置于该固定部的相对侧,并且位于该顶壁的中央处。”

马建军主张:证据2的导磁壳体204设有凹陷部,因此给出了技术启示。

台达公司认为:证据2中导磁壳体204设有凹陷部的原因是与之对应的壳体214的相应部分向下凸出,因此证据2的凹陷部的作用是与壳体214的下凸部相配合。同时证据2也没有公开本专利的固定部。

经查,证据2公开了一种散热风扇,其具有导磁壳体204、转轴208、壳体214等,导磁壳体为金属或其他导磁材料(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第7-8页),通过证据2的附图可以看出导磁壳体与转轴结合的区域即导磁材料的中央部设置有凹陷部(参见证据2的附图1-7)。

台达公司认为证据2的凹陷部的作用是与壳体214的下凸部相配合。对此,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通过证据2的附图可以看出,导磁壳体204中央部分的凹陷部并没有直接容纳壳体214的相应部分的下凸部,因此二者不存在相互形成凹凸配合的关系。实际上,本专利的凹陷部的作用是抵消治具T从下向上施压时导磁壳表面、尤其是安装有转轴的中央部分因为来自下部的冲压力而产生的凸出变形。尽管本专利说明书记载了凹陷部的技术效果是避免顶壁因受治具冲击导致的不平整现象(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2行),但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这种技术效果在具体加工设计过程中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因为: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治具T从下向上施压的方式来紧固转轴与导磁壳;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晓当有来自下部的冲击力时容易导致相应的壳体表面产生凸出的变形;再次,证据2已经公开在导磁壳体204的中央部分设置凹陷部的技术手段。因此,证据2给出了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面临已经知晓的技术问题时容易想到为了抵消这种凸出变形而在相应的部分预先设置凹陷部,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分别引用的权利要求1、7均不具备新颖性时,所述从属权利要求4、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5)从属权利要求5、11、12

从属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了“该导磁壳的材质为金属或合金,如铁”;从属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了“该导磁壳的材质为金属或合金”。从属权利要求12进一步限定了“该金属为铁”。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