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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公告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3
摘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面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选调17名处级及以下干部。其中,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执行工作法官助理职位3名、司法研究职位2名、综合文字职位4名、司法警务管理职位2名、博物馆管理职位1名、执行信息技术职位2名、外事职位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

2.现任处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现任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

3.身体健康;

4.本科阶段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2.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档案存在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漏报情节较重或存在瞒报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二)具体职位条件

1.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法律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曾任或现任助理审判员及以上审判职务,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3年以上。

2.执行工作法官助理职位(3名)。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法律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曾任或现任助理审判员及以上审判职务,从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同等条件下具有执行工作经历的优先。

3.司法研究职位(2名)。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法律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调研能力较强。同等条件下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优先。

4.综合文字职位(4名)。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专业不限,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文字能力较强。

5.司法警务管理职位(2名)。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法律、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或具有公安类院校教育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文字能力较强。同等条件下具有人民警察工作经历的优先。

6.博物馆管理职位(1名)。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博物馆、考古、历史、档案、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博物馆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7.执行信息技术职位(2名)。现任处级及以下职务,法律、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法院执行信息化工作经历的优先。

8.外事职位(1名)。现任处级及以下职务,英语相关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外事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9:00至4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限报一个职位):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专栏”,完整填写并在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并将以下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公开选调):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复印件;

(4)法官助理职位考生还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判职务任命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能力测评人员。

(三)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请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供核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按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作半年。借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10)67556370、67556327(传真)

监督电话:(010)675561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咨询电话:(010)67550930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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