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中央政法委机关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一)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选调5名副处级以下干部,均为公务员编制。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4名副处级以下干部,均为参公事业编制。选调岗位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现任副处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现任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6.报考公务员岗位,侧重法学、社会学、管理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具有政法或政法宣传工作经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考虑; 7.报考政法研究所参公岗位,侧重法学、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具有政法工作或相关教学科研经历者优先考虑; 8.北京市户籍; 9.身体健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5日10:00至3月10日15:00。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机关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完整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在线提交报名。报考人员需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咨询电话:85117689。 (三)资格审查 中央政法委干部室依据网络报名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将反馈至报考人员的邮箱。 四、考试 考试由中央政法委干部室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2017年3月20日发布笔试公告,3月26日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笔试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笔试5日后,笔试人员可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2017年4月10日发布面试公告,4月14日资格复审,4月15日进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数与面试人选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将面试确认信息,通过传真的方式发至中央政法委干部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面试确认信息的,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届时,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需本人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为: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的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5日后,面试人员可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中央政法委干部室组织考察对象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视考察情况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情况在中国长安网和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天。 七、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中央政法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