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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没有法律依据的“村章乡管”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殷国安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5
摘要:叫停没有法律依据的“村章乡管”
  如果发现村委会干部管理、使用公章存在问题,乡镇政府不能将公章收上来,而应该指导村委会依法实行自治,让村民对公章使用行使好监督权。不然,为了防止乡镇政府滥用权力,是不是也要把乡镇政府的章收归县里管理使用?

  因监管“缺位”,不少地方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腐败问题。近日,记者走访河南省部分地市发现,一些乡镇矫枉过正,权力“越位”,村委会公章放到了乡镇政府“柜子”里,成为乡镇政府“代管”的对象,有的长达5年之久。(新华网2月14日)

  村委会的公章管理不严,村干部盖章随心所欲,不仅有人情章,甚至还有腐败章。最突出的表现有两种:一、没有好处不盖章,把公章视为卡群众的工具,逼迫群众就范,甚至以权谋私。二、有了好处乱盖章,比如未经法定程序,村里就把土地使用权卖掉了,甚至出卖费用进了私人的腰包。因此,规范村委会公章管理确有必要。

  但是,实行“村章乡管”则是念歪了经。公章代表的是村委会,公章的具体管理者应该是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而不应该是任何其他组织。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不是村委会的上级,对村委会的工作只能“指导”。

  更严重的是,如此做法祸害了老百姓。现在全国都进行了乡镇撤并,以我的家乡来说,一个乡镇动辄近10万人,几十个村,如果村委会公章由乡镇代管,农民盖一个章就得跑几十里。如果一次遇不到人,跑两次岂不要急哭了?对一些交通不发达的边远山区,更要翻山越岭。这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改革”简直是逆向行驶。

  村委会公章如何保管使用,民政部、公安部曾专门制定《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

  如果发现村委会干部管理、使用公章存在问题,乡镇政府不能将公章收上来,而应该指导村委会依法实行自治,让村民对公章使用行使好监督权。不然,为了防止乡镇政府滥用权力,是不是也要把乡镇政府的章收归县里管理使用?

  河南省襄城县王洛镇张庄村一位村干部曾说:“我们有民主议事会,村里大小事都得过会表决,而且全程录像。”“村委会公章由村文书保管,凡是要盖村委会公章,完全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走,就不会存在乱盖章、人情章等问题。”这种民主和透明决策的办法,为村委会公章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

  改革开放之初,社会强调的是敢尝试敢冒险,改革可以突破制度,等改革成熟后再把改革经验写入法律,这被称为“先破后立”。现在,改革经历30多年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改革措施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不允许存在法治轨道之外的“改革”。因此,我们可以说,必须一律叫停有法律依据的“村章乡管”,哪怕它的出发点是好的。

责任编辑: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