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懂警察,你就无法面对!你了解警察,你就不用害怕!手把手教你在中国怎么面对人民警察! 经常有人教育孩子,就是现在还有“你再不听话,叫警察来,把你抓走!你看,警察来了!”孩子吓住了,从此也恨死了警察了!估计这辈子,对警察都没有好感了。在这个时候起,我就有想法,怎么样能够对付警察,那么,我们就要懂得警察,了解警察,然后才能面对警察!好吧,跟我来,手把手教你在中国怎么面对人民警察! 作者:@少数派也是人 @椒江叶sir 椒江叶Sir: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民警 叶展源有很多人说,你警察不作为,但他们却说不说什么是警察不作为,跟我来,我教你!告诉你怎么和警察说话做事!什么是警察不作为! 【题内话·前言】 每个人对警察整个行业群体(而不是某一个个体警察)都有自己不同的态度,但警察整体的社会评价如何,相信看本文的大部分人自己不一定是一致的认识,但心里都会有个自己大致的认识,无论什么认识,我希望是一个积极的开心的认识! 如果读者们认为有必要学习一些“在现实环境下(而非法律理论上),如何让警察更合理的对待自己”,那么请看本文。 【01·报案、受案、立案问题】 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我国有“受案”“立案”两个环节。这样的设置原因是:主要是案件有管辖权的问题。所以公安部干脆出规定,原则上强调“来报案的先受案(做个笔录、安抚当事人),可以受案后不立案,但是不能一开始就不接待”。 下面这两段是"官话",不喜欢看的可以忽略,认真的人一定要看,因为这就是规定:治安行政案件也好刑事案件也好,都有这么一个过程。先说治安行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意思就是:受理后要看是公安机关管的,才管!或者,没人报,警察看见了的,也能管! 再说刑事案件,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受理的情况跟行政的差不多,但是比行政的细致很多了,太多,这种专业的我这里说多了不好,显得烦,我关键说三个不受理的: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第一百七十三条 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就是说,有不管的,也就是管不了的,必须是相对应部门才能管的,要及时给人家送过去或者告知找谁去。 好了,看完上面两段,您就知道了,如果您去报案(不管行政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这个也不一定就是你分得清的),会有如下正常程序: 1)你用110或者去派出所报案,先说清大致情况。 2)要求报案、做笔录、然后“拿受案回执单”。 3)现在标准的回执单下方应该有联系人甚至电子查询方式,还应该有右下角的公章。 4)你签字接收时,一定要签写日期,因为这关系到起算期限的问题。不要不签,这个就是送达,签不签都是送达的意思,签了,就是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没不要不签,不签的是真不懂。 5)如果警方是隔了很久才给你出回执、或者不立案通知的,一定不要“倒签日期(把日期往前写),或者空出日期”,因为这样你就可能因为超过时效而不能起诉公安“不作为”。治安案件是很快回复的,当天或者隔天也就是24小时内就能回复是否受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他们会书面告诉你去哪里。刑事的受理也是当场,但是是否立案就难讲了,刑事有初查期的,初查没结束,都不一定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你要记住的是,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他们应当制作不予立案,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所以,你要看人家给你的这个不予立案决定书的时间。然后你要记住, 你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他们要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你。 如果有一些警察可能、试图以下列方式想办法不给你受案回执单、甚至直接不受案(括号内是按照规定警察应该怎么做)。 1)这案子是公安该管,但是不归我们这里,你去xxx地派出所管。(他们应该受案并24小时内移送管辖,对,要做一份报案笔录的!)——PS:纯粹为了报案人自己的利益,一般也是建议大家去案发地派出所报案。特别是网络上被骗的,不要相信人家电话是哪里的,qq注册地是哪里的,你只要去自己所在地派出所报警就行。(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 (三)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四)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五)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就是说,这五条,是他们受理单位要为你先做的,这是你享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