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孙启明) 一男子路遇“冤家”,为泄愤向对方驾驶的保时捷豪车拳打脚踢,随后被警方查获。日前,该男子因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33岁的刘某与被害人何某之母系邻居关系。因停车问题,何某曾掰了刘某的车牌照,双方因此积怨。 2015年11月8日17时许,刘某在河东区六纬路一家酒店附近路遇何某,双方发生争执。其间,刘某踹了何某驾驶的保时捷汽车前机盖一脚,并砸了汽车左后侧围板一拳,造成该车受损。经河东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汽车损坏部件价值为人民币9480元。案发后,刘某被查获归案。 今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与被害方自行和解,被害人何某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