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主犯和其他被告人的依法判决,是我国加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一个新的起点。既要严惩元凶,又要创新机制,补上管理短板,才能对电信诈骗及上下游关联犯罪形成围剿,防止这一罪恶链条中的任何作恶者逍遥法外。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昨天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且被并处罚金。(相关报道见A8版) 一审判处主犯无期徒刑,这是近年来对诈骗类犯罪作出的比较少见的“重判”。这也算是对徐玉玉亲属的最好抚慰,是对潜在电信诈骗分子的有力威慑。同时应当看到,在“互联网+”背景下,铲除无孔不入的电信诈骗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战争,有关部门还应拿出办理徐玉玉被诈骗案的态度,严肃查处元凶,同时完善管理机制,全面围剿电信诈骗。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无期徒刑是对诈骗类犯罪最定格、最严厉的刑事惩戒,一审法院认定主犯陈文辉不仅纠集、指挥他人拨打“一线”电话,诱使徐玉玉上当,其本人还作为“二线”人员接听徐玉玉电话,直接骗取徐玉玉钱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存在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万余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诈骗弱势群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情节,其被判处最严厉刑罚一点也不冤。 随着互联网及智能手机的普及,电信诈骗越来越猖獗,尤其是老年群体,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其本身防范意识就弱,加之对新生事物缺乏过多了解,很容易陷入电信诈骗陷阱。而且,电信诈骗显然与传统诈骗有所不同,传统诈骗多需要诈骗者与受害人直接接触并当场获取财物,成本较高;“互联网+”背景下的电信诈骗无疑高明很多,犯罪分子或通过伪基站群发短信,广泛撒网,或通过改号软件或假网站冒充官方,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精准诈骗,或可借助网络快速转移财产,无不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充分说明,较之于传统诈骗,电信诈骗成本更低,社会危害性更大,侦破难度更高,追赃及挽回损失概率更小。尤其是,很多电信诈骗伴随着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信秩序、冒用他人身份等违法犯罪,具有衍生危害。试想,连诈骗者面都没见,钱却消失无踪,更会让受害人心惊胆战,日夜难眠。而且,在信息社会,人们留存个人信息的环节较多,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概率较大,非法获取、传输个人信息的手段更多,很多漏洞一时尚难以完全堵住。因此,严惩徐玉玉被诈骗案元凶的同时,还应认识到,打击电信诈骗任重而道远,绝非是单纯严肃惩戒就可了事。 当前,我们不能拘泥于传统打击和治理模式,否则就会牛栏关猫,导致电信诈骗如决堤之水难以收拾。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如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24小时方能到账,不折不扣执行电话实名制,切实清理改号软件,落实一人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Ⅰ类账户。还要创新管理机制,全面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如推广隐形快递单,实施查询个人信息全程留痕机制,筑牢保护个人信息的篱笆。只有做好这些工作,防范和遏制电信诈骗才能切实见到成效。 对“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主犯和其他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是我国加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一个新的起点。既要严惩元凶,又要创新机制,补上管理短板,才能对电信诈骗及上下游关联犯罪形成围剿,防止这一罪恶链条中的任何作恶者逍遥法外。坚决斩断“互联网+”下电信诈骗的犯罪链条,铲除滋生电信诈骗的土壤,才能避免徐玉玉式悲剧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