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年轻情侣,为牟利,从网络购买淫秽视频后通过QQ、微信转卖,结果双双获刑。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0日披露,该院审结该起案件,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2015年5月初,饶某见QQ网友贩卖淫秽视频“生意好”,便当即从互联网购买42部淫秽视频存入电脑,标注为“套餐1”、“套餐2”、“套餐3”,后通过QQ、微信以“10元5部、20元15部”的价格贩卖给他人。 一周后,饶某的男友文某知道女友贩卖淫秽视频后,也将该42部淫秽视频下载至其使用的手机上,采取相同方式贩卖淫秽视频,从中牟利。后两人或各自贩卖,或共同贩卖,采用QQ转账、微信转账、QQ红包、微信红包、支付宝、充值Q币等方式向他人收取贩卖款,非法牟利款均转入文某的借记卡。 2015年9月1日上午,饶某被上杭县公安局查获,当日下午,文某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查获的42部视频均为淫秽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文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42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部分属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文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消息等超过200件,视频超过20条,音频文件超过100个,就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发布量并没有超过以上标准,但是点击量达到1万次以上,或者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会员达到200人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也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