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商的日益繁荣,网购逐渐成为时下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而某些不良淘宝商家,为了提高交易量,竟通过虚假交易即“刷单”来提高自己的信誉度和好评量。日前,江西省彭泽县一男子因通过购买或网上下载他人淘宝、支付宝账号“刷单”而被判刑。 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宁某系无业人员,通过刷单以此挣取外快满足日常开支。通过网上购买等方式获取387组含有他人淘宝账号、登录密码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支付密码、实名身份证号码的信息和163组他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并使用该成组的淘宝账号信息为电商刷单收取佣金,从中获利15712元人民币。同时购买了扫号软件及打码软件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淘宝进行淘宝刷单。 法院受理后认为宁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身份证信息163条,且使用了部分公民个人身份证信息组建的387组淘宝账户为电商刷单,非法牟利15712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可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