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驾被查,酒精呼气测试后,在抽血前脱逃,经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连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富昌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林富昌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4月9日,林富昌在同学家喝了一些啤酒,之后接到家里的电话驾车欲去岳母家,路上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7mg/100ml,林富昌随即被口头传唤,其间被带至县医院提取血样时,林富昌打开车门冲出县医院逃脱。5月16日,连城县检察院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连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达到80mg/100ml,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另外,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 |